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罗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程序,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项目质量,根据曲靖市《关于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指导意见》(曲政办函〔2024〕75号)《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预审机制工作方案》(曲政办函〔2024〕79号)文件要求,结合罗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谋划储备
(一)产业规划布局。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研究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及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研判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理念,提出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建议,确定主导产业及发展规划。
(二)项目谋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全县主导产业布局规划及本行业、本地区实际,综合考虑地方承载能力、要素保障能力,以及资金、土地、资源环境等基本要素,认真分析经济发展态势,明确重点招商方向,组织开展项目精准谋划包装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按季度报县投资促进局。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核、指导、完善,产业契合度、落地条件成熟度高的储备项目,上报市级评审。
二、项目承接
(一)项目推介。各级各部门围绕包装项目积极开展招商推介。市级评审通过的储备项目,由县投资促进局印制推介手册或在省市县级媒体发布开展招商推介。
(二)项目洽谈。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投资促进局要主动加强项目的前期对接联系,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产业定位,找准目标企业,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企业和上下游相关配套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壮大产业集群。县投资促进局要加强重点区域对接,结合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新动向、新特点,围绕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成渝等重点区域,依托全市驻外招商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动态更新目标企业库,提高项目对接精准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投资促进局要加强与行业商(协)会对接,主动加强与行业商(协)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与行业商(协)会沟通渠道,发挥行业商(协)会优势,帮助收集行业投资动态,不定期组织或邀请行业优势企业来罗平开展考察活动,对企业有投资意向的项目根据项目来源和县领导安排由分管行业或招商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投资促进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展项目前期洽谈工作。
(三)项目评估。根据洽谈情况,各负责项目前期洽谈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实力、投资意愿、项目与罗平产业发展契合度等进行初步分析评估。
(四)项目考察。初步分析评估认为符合罗平产业发展需求,有较强可行性的项目,由负责前期洽谈的牵头部门向县级行业分管领导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外出考察洽谈。
(五)承接审批。根据前期洽谈、评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牵头部门提出承接建议,对不建议承接的项目终止跟踪对接。对建议承接的项目,会同县投资促进局填写《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审批表》(附件2)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指定县级分管领导及牵头部门(一般为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三、协议起草
根据双方互访考察及洽谈情况,项目合作协议由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友好协商后共同起草,县投资促进局协助指导。
四、项目预审
根据引入项目情况,项目预审分联合预审和简易预审两种模式。
(一)联合预审
1.预审范围
(1)投资总额超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
(2)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不含上级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对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城市整体风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志性项目;
(4)其他需要联合预审的重大项目。
2.预审模式
实行“2+4+X”预审模式。“2”为县政府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4”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行业主管部门;“X”为招商项目联合预审参加单位,由县投资促进局根据预审项目实际情况指定,包括罗平产业园区、县工信商科局、县林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涉及的有关县级单位。预审工作本着产业集聚发展原则、节约集约利用原则、质量效益优先原则、科学公正评价原则开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罗平产业园区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入园条件、园区承接情况及要素保障。
(2)县发改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省市县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布局、节能审查相关要求等,并提出合理建议。
(3)县工信商科局负责审核工业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非工业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4)县司法局负责项目投资主体政策诉求合法性的行政协议审核。
(5)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财政政策诉求是否合理,并提出合理建议。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围绕供地提出明确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
(7)县水务局负责审核项目耗水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提出合理建议。
(8)县林草局负责审核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提出合理建议。
(9)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围绕环境容量要素保障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等。
(12)县税务局负责审核项目税收贡献是否合理等。
(13)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项目所需审批服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明确审批时限。
(14)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自身产业发展、市场前景、产业趋势等要素保障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3.预审流程
(1)项目申报
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填写《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投资主体考察情况报告、投资者背景资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拟选址位置图等相关资料,向县投资促进局提出项目预审申请。未按要求填写、不如实填写《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或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预审。
(2)联审程序
①行业部门初审。由联系项目牵头部门的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员牵头,通过集中会议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联合县直各部门对符合联合预审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县直相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对项目联合预审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出具项目“同意准入”“有调整空间,在符合条件下同意准入。”“不同意准入”的明确意见,并填写《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部门预审意见》(附件4),3个工作日内反馈县投资促进局。
②形成联审意见。县投资促进局根据部门初审意见,填写《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情况及预审结论》(附件5),经项目牵头部门分管副县长签字盖章后反馈给填报单位。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联合预审,涉及需要请示上级明确或协调解决的事项,可适当延长预审时限。
(二)简单预审
1.预审范围
除需开展联合预审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2.预审模式
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联合预审要求提出预审申请,联系项目牵头部门的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员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协议、要素保障等进行研究,综合研判。县投资促进局根据研究情况,填写《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情况及预审结论》(附件5),经项目牵头部门分管副县长签字后盖章反馈给填报单位。
五、县级会议决策
预审通过后,达到县委、县政府“三重一大”条件的项目,由牵头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讨论。
六、项目签约
县级会议研究通过后,签订招商协议;预审和会议研究不同意准入的项目,不得擅自签订招商协议,县级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全县各级所签订的投资项目报县投资促进局录入云南省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项目有关资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投资促进局同时存档。
七、项目推进
(一)组建工作组。组建由县级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审批部门、要素保障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组,负责项目推进工作。
(二)制定作战图。项目成功签约后,各牵头部门要将项目落地推进工作清单化、流程化,标明时间节点,按图作战推进项目。
(三)全程服务。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及时介入帮助企业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优质服务,解决项目推进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专报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领办、代办、帮办,协调要素保障部门积极向上汇报,解决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环评、能评指标等困难问题;审批部门及政务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营商环境”的要求,切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和审批服务质量。
(四)项目退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应明确项目退出情形,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协议落实情况,对达到退出条件,约谈、提醒后企业仍未整改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函告企业项目退出处理决定。
八、有关要求
(一)协同会办。各级各部门应主动向县投资促进局报送外出招商、项目洽谈、协议起草、项目推进等各阶段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县投资促进局要定期与不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调度了解、组织会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对重大项目特事特办、及时会办。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决策程序,适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预审、县级会议决策程序不可减省,其他程序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性开展。各乡镇(街道)自主跟踪推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可参照县级决策程序进行决策或者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园区引入项目按照《云南罗平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三)交办机制。项目推进过程中,需派单交办的,由县投资促进局提出交办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向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转发《罗平县招商引资任务交办单》(附件6)。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所交办工作,确保交办事项落实到位,并按交办要求反馈办理情况。任务交办的办结率作为招商引资工作调度的重要指标,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对交办督查事项进行日常催办、动态跟踪、督促检查和结果审核,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四)督查督办。县政府督察室、县纪委监委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招商引资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牵头项目推进情况等开展实地督办,提升项目推进速度。
本实施细则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罗平县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图
2.罗平县投资引资项目工作审批表
3.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
4.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部门预审意见
5.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情况及预审结论
6.罗平县招商引资任务交办单

附件2
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审批表
(编号: )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项目名称 | 洽谈企业 | 联系人 | |||
项目洽谈对接情况 | |||||
前期对接部门意见 | |||||
县政府 主要领导 意见 | |||||
附件3
项目名称 | |||||||
预审方式 | □简易预审 □联合预审 | ||||||
项目 概况 | 总投资 | 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
项目选址具体位置 | |||||||
□单独供地/□盘活闲置资产/□租赁厂房 | 亩或平方米 | ||||||
投资强度 | 万元/亩或万元/平方米 | 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
年可实现产值 | 万元 |
可提供就业岗位 |
个 | ||||
年可实现增加值 | 万元 | ||||||
日用水量 | 吨/日 | 年用电量 | 度/年 | 立方米/年 | |||
日排水量 | 吨/日 | 立方米/年 | 年耗能总量 | 当量值:吨标准煤 等价值:吨标准煤 | |||
建设内容 | 说明:需明确项目建设周期,计划建设厂房、办公楼等建筑面积,主要原辅料、工 艺、生产产品种类、用途等方面说明,建成后年可实现产值、入库税收效益说明 | ||||||
投资 方概 况 | 企业投资 | ||||||
企业全称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金 | 行业类型 | ||||||
自然人投资 | |||||||
投资方姓名 (自然人) | 姓名 |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住址 | |||||||
投资方诉求(详细) | |||||||
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附件4
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部门预审意见
项目名称 | |
投资方 | |
项目概况 | |
能否满足企业诉求 | □能满足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能满足:
□不能满足 |
预审意见 | 结论填“同意准入”或“有调整空间,在符合条件下同意准入”或“不同意准入”
预审意见出具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
备注 |
附件5
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情况及预审结论
项目名称 | |
投资方 | |
项目概况 | |
预审情况 | 一、联合预审情况 XX年XX月XX日,召集XX等X个单位召开项目预审会(或书面征求XX等X家单位意见)进行联合预审。XX等X家单位预审意见为“同意准入”;XX等X家单位预审意见为“有调整空间,在符合条件下同意准入”;XX等X家单位预审意见为“不同意准入”。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预审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共提出X条修改意见,经组织研究,采纳了XX等建议,XX建议因XX原因不予采纳。
|
预审结论 | 预审通过。
县级分管领导(签字): 县投资促进局(盖章) X年X月X日 |
附件6
罗平县招商引资任务交办单
XX年第XX号
县级牵头领导 | |
牵头单位 | |
配合单位 | |
完成时限 | |
交办内容 | |
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意见 | |
办理情况反馈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