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的工作方针,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应通过组织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原则实施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云应急〔2022〕56号)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执行。
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申报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 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申报救助。
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申报救助;视情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申报救助。
3.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申报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三、救助程序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确定分配方案后,15日内将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根据分配的救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汇总本年度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对象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报县应急管理局汇总。
(二)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入户调查核实,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居)委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系统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救助人员。
(三)审批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民主评议、阳光公示、审核等程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印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一卡通账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灾款发放情况。
(五)资金发放。各乡镇(街道)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健全档案。救助流程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一)监督检查。从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下达冬春救助资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每隔3天要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救助人员台账建立情况,并向社会通报,直至资金全部发放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绩效评估。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应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1〕12号)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层层压实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行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要抽调力量,统筹安排,分类救助,通过生产自救、以工代赈、邻里互助、对口帮扶和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采取分段安排、按月供应的办法,确保补助标准不减,保证接上夏粮。
(四)加强资金管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用于非受灾地区或与灾害无关的项目支出,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解读《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