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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
  • 罗政办通〔2025〕15号
  • 2025-04-29 15: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9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及安全隐患,结合罗平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抓好重点时段禁烧工作每年45月、910月是全县农作物秸秆焚烧高发期,集中力量全面突击秸秆焚烧整治工作,尤其抓好油菜秸秆禁烧工作。抓好重点区域的禁烧工作,对坝区、城镇周边、公路沿线、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秸秆严格落实禁烧制度,确保不因秸秆焚烧产生严重大气污染,确保不因秸秆焚烧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秸秆焚烧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达到通过严格管控确保不能烧、通过五化利用确保不用烧、通过培育市场确保不想烧的全域禁烧总目标。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工作区。根据我县地理分布、种植结构等具体情况,全县13个乡镇(街道)154个行政村的集镇、村庄等人员聚集区周边、国省道沿线、景区景点、河流水库、水源点、自然保护区、林区等区域为禁烧工作区,并根据各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际工作任务划定重点工作区

(二)深入群众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要深入田间地头、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微)信、标语横幅、宣传图册等形式,大力宣传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发动干部群众当好宣传员、监督员,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扎实开展秸秆离田利用。秸秆离田利用是禁烧工作的基础,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全面启动秸秆离田工作,稳步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有序推进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鼓励支持秸秆燃料化利用,多渠道开发秸秆原料化利用。大力推行就地转化利用,多渠道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秸秆离田工作,推广秸秆收集农机农艺技术。对于不能就地利用的,要因地制宜,建立秸秆临时存储(堆放)场所再进行多渠道利用。要加大油菜秸秆低留茬收获机械推广力度,提倡油菜留茬不超过1015厘米,从根源上解决油菜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实施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禁烧、离田(还田)、监管等可操作性强的管控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本行政村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强化乡、村、组三级管理职能,在禁烧集中执法期间实行轮流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立罗平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丁宪富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鑫磊  县政府副县长

梁树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刘璇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洪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玉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亚斌  县财政局局长

钱利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林草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局长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家尧  县气象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

挥部作为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统筹指挥调度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王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舆论氛围,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在禁止焚烧秸秆工作中履职情况开展督查督办。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体系,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引进有机肥厂项目主体落地我县,稳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从源头上解决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负责处理禁止焚烧秸秆工作日常事务,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切实做好秸秆焚烧高发时段的日常巡查和空气质量下降区域的专项督查,依法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违法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所在地城管执法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及时制止、纠正、查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派出所配合其他部门劝阻、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公务执行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中产生的相关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建设保障。

县林草局:负责做好森林、林地周围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和巡查,严肃查处因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落实乡镇(街道)、村、组网格责任,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好禁止焚烧秸秆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管控、应急处突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消除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两委、村民小组的作用,把禁止焚烧秸秆纳入村规民约管理。负责本辖区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查处工作。

其他县级部门:按照乡村振兴挂钩联系的安排,履行乡村网格责任,做好挂钩联系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指导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县、乡、村、组一体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管控体系。加强巡查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级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在秸秆焚烧高发期,针对禁烧区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严管重罚,确保禁烧区内不着一处火,不冒一处烟。加大处罚力度,禁烧区要管住第一把火,对敢于燃第一把火,冒第一股烟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自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履行好区域管控主体责任,加大工作落实和保障力度,细化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挂钩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落实管控责任,形成部门行业联动、上下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整合资源,引进科研院校、社会团体、跨区作业队伍等先进技术和力量,联合各秸秆资源规模化利用主体,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方位协调发展。

   解读《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