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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罗办通〔2022〕56号
  • 2022-09-15 10:11

罗办通〔2022〕56号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罗各单位:

《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治省办〔2022〕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的通知》(云治省办〔2022〕5号)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结合罗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建设。紧盯罗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以创建促提升,以达标求实效,以示范带发展,加速补齐短板,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罗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聚焦实际问题,不急功近利、揠苗助长,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公开透明,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三、工作目标

2022年4月,罗平县被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全省第一批(50家)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候选县。2022年6月我县全面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并深入推进,力争到2023年成功创建成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通过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

四、工作任务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五、实施步骤

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结合罗平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动员部署。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创建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推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调度,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指标体系,坚持硬件和软件齐抓共建。整理、完善创建工作各类文件、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搜集与创建工作相关的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形成创建活动台账档案,做好迎接验收核查的一切准备工作。

(三)总结迎检。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自查自检工作,及时与省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高效率、高标准地整改不足,做好迎接市级初验和省级验收、核查及评定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树牢比拼意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本级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成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为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在县司法局,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三)强化创建实效,克服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明确提出的注重工作实绩、聚焦实际问题、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示范创建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县创建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不认真履职、没有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县纪委县监委要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责任纳入专项纪律检查;各派驻纪检组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要发挥各自职能,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加强民主法治监督;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创健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建成。

(五)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固定标语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效、新典型,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带来的新变化、新收获,以示范创建工作新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1.罗平县创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

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docx

《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