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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罗政发〔2021〕18号
  • 2021-11-10 1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令)、《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91号令)、《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41号)、《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曲退役20215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意义重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为现役官兵安心服役、专谋打赢提供有力保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二、接收安置对象

2021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90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81人,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9人,实行以个人档案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排序选岗就业安置。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创新退役士兵教育管理和荣誉激励措施,扎实搞好光荣传统、党史学习、防间保密和安置政策等专题教育培训,持续加强“最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等先进典型的培树和宣传活动;要及时将退役士兵党员纳入基层组织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要坚持解放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做好服役档案审核、安置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让退役士兵心情舒畅离队返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运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健全退役士兵素质提升长效机制;要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发展创业服务、畅通创业创富通道,激发退役士兵创业活力,不断增强退役士兵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二)全面落实安置政策规定

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要坚决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各项安置政策规定,努力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要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云政发〔20203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云退役发〔201981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积极优化创业环境、持续加大政府扶持就业支持力度,切实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特殊优待落实。

二要全力保障接收安置岗位落实。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1951有关规定,预留岗位、先进后出,提供充足、优质岗位,确保“质量安置”;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要牵头协调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国资等单位,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安置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要严格选岗程序,所有计划安置岗位同时提供,根据量化评分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公示的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进行现场公开选岗。

三要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一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须在确认选岗前提出书面申请,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201111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允许选择自谋职业,按照《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2011111日以后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允许选择灵活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1951)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灵活就业补助金;二是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依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高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曲财社〔2021144号)要求,按照4500/人/年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一是符合政府安排条件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当年费率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足额交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交纳;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生活补助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二是各接收安置单位要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对接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享受所在企业正式员工同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退出消防员军龄与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连续计算)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接收单位应当自安置介绍信开出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自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三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机构编制、人社、国资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拟定安置计划,保障安置工作计划和岗位落实。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对违反安置政策规定,特别是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安置政策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问责处理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附件:2021年罗平县县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1110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