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21〕11 号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
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9 月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基本养老
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9〕101号)《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落实<曲靖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罗政办通〔2019〕8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妥善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网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参照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结合我县尚未实施“乡管村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定参保对象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并注册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参保规定
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引导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周岁以上的可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由所属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我省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工作。在个人完成缴费后,补助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由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条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个人完成缴费后,补助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
(三)妥善做好目前达到退出年龄的乡村医生待遇落实。截至本方案出台之日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必须办理退出手续,并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9〕101号)文件要求,达到退出年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年限给予600元/人/年一次性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缴费标准及资金保障
(一)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类别,不管选择参加何种保险类别,财政承担400元/人/月(其中省级财政200元/人/月,县级财政200元/人/月)。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直接用于发放乡村医生个人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超过个人购买养老保险金额的,按实际购买养老保险所需金额给予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少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金额的,不足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
(二)选择以个体灵活就业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意愿为主,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但不得选择缴费档次低于60%的标准。
(三)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以个人意愿为主,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但不得选择低于3000元/年的缴费档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在岗乡村医生本人填写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各4份)、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1寸照片4张,提交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申报。对在岗乡村医生提交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与人员在岗情况核实,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连同《罗平县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见附件3)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乡(镇)、街道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级审定。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结果进行再次审核,无异议后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六)集中参保。按照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县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在岗乡村医生的参保缴费等具体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各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将在岗乡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宣传,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
(二)乡(镇)、街道初审。各乡(镇)、街道完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初审工作,经确认后上报至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级审定。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名册进行审核,确定参保名单。
(四)参保缴费。县人社局根据核定的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名单办理参保等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人社、税务、审计、卫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本地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参保条件初审调查与人员在岗情况核实、参保申报、保费交纳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参保的资格审核;县卫健局负责村医参保资格认定和档案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承担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县税务局负责保险费征缴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审计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明人员责任,强化工作纪律,统一政策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推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顺利实施。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本方案2021年 月 日起实施,由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审批表
3.罗平县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
附件1
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冬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燕丽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彦国 县卫健局长
成 员:念吉儒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凤鸣 县金融办主任
许飞燕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应清 县税务局副局长
顾 华 县卫健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负责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吴彦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念吉儒、刘凤鸣、顾华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位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 |||||||||||||
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审批表 | |||||||||||||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 |||||||||||||
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村医任职信息 | |||||||||||||
起止时间 | 任职村(社区) | 担任职务 | 执业资质 | ||||||||||
参加各项保险 | |||||||||||||
险种 | 已参保情况 | 累计缴费年限 | |||||||||||
参保 | 未参保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
其他 | |||||||||||||
供养直系亲属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性质 | ||||||||||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勾选其中一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以上登记信息已经本人确认无误。 |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审查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卫健局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人社局登记参保意见 |
经办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县卫健局、县人社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