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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罗平县卫生健康局
  • 2021-09-27 09:53


 

2021924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11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承担着疫情报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9101号)精神,我县出台了《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罗政办发〔202111 号)文件。

《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是为切实解决我县乡村医生老有所养的问题,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农村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实施范围

(一)参保对象: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引导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 周岁以上的可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资金保障

1.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类别,不管选择参加何种保险类别,财政承担400//月(其中省级财政200//月,县级财政 200//月)。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 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直接用于发放乡村医生个人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超过个人购买养老保险金额的,按实际购买养老保险所需金额给予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少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金额的,不足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

2.选择以个体灵活就业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个人意愿为主,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但不得选择缴

费档次低于 60%的标准。

3.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以个人意愿为主,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但不得选择低于3000/年的缴费档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在岗乡村医生本人填写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各4份)、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份)、本人近期1寸照片4张,提交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申报。对在岗乡村医生提交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与人员在岗情况核实,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连同《罗平县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乡(镇)、街道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级审定。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结果进行再次审核,无异议后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六)集中参保。按照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在岗乡村医生的参保缴费等具体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各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将在岗乡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宣传,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

(二)乡镇(街道)初审。各乡镇(街道)完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初审工作,经确认后上报至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级审定。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名册进行审核,确定参保名单。

(四)参保缴费。县人社局根据核定的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名单办理参保等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

县财政、人社、税务、审计、卫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本地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参保条件初审调查与人员在岗情况核实、参保申报、保费交纳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参保的资格审核;县卫健局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参保资格认定和档案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承担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县税务局负责保险费征缴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审计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明人员责任,强化工作纪律,统一政策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推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顺利实施。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原文链接:

罗政办发〔2021〕11号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