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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平县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罗平县政府办
  • 2019-10-18 09:29
罗办发〔2019〕4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单位:
     《罗平县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罗平县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8号)要求,结合罗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抓营商环境就是抓竞争力、抓生产力,就是抓政治生态、抓发展环境”的思想意识,着力破除理念及权力、利益、体制等方面深层次矛盾,努力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推动罗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抓牢项目、服务企业”为重点,围绕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投资项目代办制度,为投资项目无偿提供代办服务,变企业“跑腿”为政府“跑腿”,实现“项目落地不求人”。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一岗双责、广泛覆盖”的原则,县处级领导深入挂钩联系企业,宣传惠企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存在困难问题、编制问题清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超出部门职责权限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研究解决,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建立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在保证依法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前提下,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有效解决涉企检查繁琐过多的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无事不打扰”。到2020年,全县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市场环境明显好转,审批效率明显提升,企业税负明显减轻,要素保障明显增强,法治建设、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聚焦企业困难,提升企业经营环境
1.强化用地保障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用地难、项目落地难问题。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主动与用地企业和相关部门衔接,确保各类基础设施、民生重点项目用地得到保障。鼓励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企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等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结合罗平实际,在出让土地给企业用地时,可采用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先行交纳60%的出让金,然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余下40%的余款。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提前介入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及时上报审查报批,提高运转效率。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优化程序,简化报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化程序、简化报件,确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过提高供地率,加大盘活批而未供及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逐步分解盘活存量用地指标任务。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待省、市启动“多规合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等相关系统资料实现联网对接移交,实现土地、房产、林业、农业等“一张图”,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建设,加快项目落地。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成立罗平县国土空间规划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优化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人员结构,打造广大专家、技术人员等参与的智库团队,强化对宏观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规划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文件、重大规划、重点项目进行统筹研究和审议。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推进多层次、体系完整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和内容,全面启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合规性审查制度。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镇设计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内容。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以大数据信息为支撑,以自然资源调查现状数据为基础,整合各类关联数据,结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加强规划执法督察。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底图”为依据,不得违反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编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专项规划。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3.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3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政务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按照“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政务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企业开办的营业执照、税务综合信息报告、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等事项全流程网上申请办理或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实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2019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政务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简化办理环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罗平供电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底前在全县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取消临时接电费、带电作业费、供电方案更改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2019年底前实现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研究建立针对供电企业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
       牵头部门:罗平供电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2)优化水气报装服务,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燃气公司
(3)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电网,为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灵活多样的能效服务。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罗平供电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5.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政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婚姻等信息互通共享,打破房地、财政、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孤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房管、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交换共享,部门间业务具备内网审核办理条件;逐步实现信息系统迁移转换到政府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一个口子”对外发布、查询、分类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实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将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税款征收等多部门、多窗口分别受理的业务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制作统一的窗口标识、信息公告栏等,加强办事大厅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部门间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分类审核、并联办理”的模式开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优化服务,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提高群众办事体验。整合业务流程,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全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在明确办理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降低不动产测绘调查服务等费用,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力争2019 年底前实现市级和县级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加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解决“堵点”“痛点”“难点”。加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力度,坚持依法依规、照顾现实、分类施策、妥善处理的原则,对较为普遍、涉及面广的历史遗留问题,汇报县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解决;对个案问题,坚持“一事一议”的“会审制”原则,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小组等形式,推进个案问题处理。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5)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增设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改善登记大厅服务条件,添置查询机、打印机等自助设备,开通自助缴费、免费邮寄等便捷服务;加快“互联网+不动产”建设,积极探索“智慧不动产”新模式。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6.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精简企业注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探索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积极探索企业破产简易程序,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基金,为“三无”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创造条件。改变破产财产处置税费承担模式,畅通破产财产处置渠道。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精简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环境
1.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确保实现审批时间压减到10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后补”审批,实施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整合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推行“网上备案为主、窗口备案为辅”的备案程序,将发改、工信、政务管理窗口整合至综合服务窗口,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备案”。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政务局、县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统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 年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压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 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项目,一律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县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间。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4)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大力优化政务服务。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完善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做好承接,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全面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开展一次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部门进行彻底清理,以后每年开展一次抽查,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以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编制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主题办事目录清单,全链条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流程。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持续精简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可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过程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凡是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当作为受理依据。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推行“二维码扫码”评价,开通罗平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小程序,将各部门及窗口纳入扫码评价范围。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5)建立专门的领办代办员队伍,加强领办代办人员培训,设置专人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资料收集、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通过实施预约服务、绿色通道等方式,有效延伸窗口服务。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变企业群众办事进多门为一门、跑多次为一次以及变企业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与部门业务系统全面对接,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2019年底前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5%,在更大范围实现 “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抓紧完成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能整合,尽快完成事项和人员的划转,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涉及集中办理的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确保部门进驻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进驻到位,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进一步明确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原部门管理实施,防止出现“漏项”、“空档”现象。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加强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推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集中办理,力争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全面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范围,2019年底前100个以上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实行“马上办”。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建立健全“一次办”工作机制。将企业群众只需到一个部门办理的单纯的一件事或一件事需跑多个部门以及多件相互关联的事项,通过建立系统联动、协调共享机制和流程再造后,纳为“一次办”事项范围。同时,梳理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流程再造后实施清单,全力打造政务服务新品牌。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推广应用“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动各项事务“掌上办”。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运用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强化“一部手机办事通”的知晓面。同步在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及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部门服务窗口、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汽车站、各大超市、医院、各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量较大区域张贴下载地址二维码,摆放宣传展板和折页,为“一部手机办事通”全面推行造势。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提高使用效率。采取分群体、点带面的方式,提高“一部手机办事通”的下载率。指导办事群众学习下载并使用APP,达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抓实“一部手机办事通”的运用性。通过“动员会”、“视频培训会”、“推广运用培训会” 提高审批业务水平和使用水平。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加强系统对接。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住建、市场监管、规划、公安及医院、供水、供电、供气等本级自建业务系统与办事通平台对接,推动适宜手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尤其是办事类事项“应上尽上”,大幅提升办事通注册量、办件量,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手机办”。
       牵头部门: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破除门槛限制,改善市场竞争环境
1.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和清单代码体系,实现网上公开查询。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在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实施细则,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破解融资难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牵头部门:人行罗平支行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创新信贷产品。
       牵头部门:人行罗平支行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积极使用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办理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合同能效管理未来收益权、应收账款、排污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
       牵头部门:人行罗平支行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落实增贷、稳贷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牵头部门:人行罗平支行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业务。
        牵头部门:县金融办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单位
(5)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
       牵头部门:人行罗平支行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促进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形成政策清单对外公布。落实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提高扶持审批透明度、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长效机制,让中小企业释放活力、得到发展。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认真落实国务院所规定的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即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卫健局、县直有关单位
       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有关工作,为引进人才分层次、分专项提供经费资助、落实配偶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特设岗位、住房保障等服务及支持。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卫健局、县直有关单位
(2)制定完善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落实优惠待遇。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通晓有关法律知识和惠企政策的能力。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
(四)减轻税费负担,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1.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具体措施:
(1)开展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的违规行为治理。贯彻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2)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查处整治公章刻制等领域垄断行为。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2.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防止中介机构以服务企业为由乱收费。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监督检查。继续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全面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布实施部门、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杜绝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鼓励支持企业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有效降低中介服务费用。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科局、县住建局、人行罗平支行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建立保证金清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稳步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交纳保证金制度。
       牵头部门:人行罗平支行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
       牵头部门:县税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具体措施:
(1)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办税。整合涉税事项、简化申报纳税、优化办税流程、精简证明资料和跑办事项、拓展办税渠道。
       牵头部门:县税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2)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切实优化发票办理,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范围,便利纳税人领用发票。推行高效“退出机制”。推进涉税事项跨区通办。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
       牵头部门:县税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3)待国家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后,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2019年底前将纳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牵头部门:县税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5.公开扶持企业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网上公开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投标情况等信息。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网上公开政府扶持各类项目的扶持内容、获得条件、提交材料、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申报材料模板等内容。网上公开政府扶持项目的申报、预审、审批、合同签订等办理信息。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网上公开获得政府支持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等。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包容普惠创新,形成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
1.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按照上级商务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降低报关、货代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协同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推行数据自动比对核实。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加快出口退税办理。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科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范围,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实施无纸化退税。
       牵头部门:县税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健全督导机制,聚焦外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成效,开展督导服务,督导结果作为年度引进外资综合考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研究提出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对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2019年底前生产经营范围在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项目建设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2019年底前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时间压缩至2 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1.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监督基层政府及部门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克服行政行为随意性,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接收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信息,依法推送到有关部门,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将诚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评体系,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强信用平台和制度建设。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成立县信用信息中心,建成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积极与国家、省平台数据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并同步开展平台应用培训。建立健全“双公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等制度,按照国家信用制度标准清单加快细化落实行业信用制度,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加强产权保护。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加大涉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通过网上信访、“12345”政务热线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等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创新市场监管。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快“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建设,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实现“无事不打扰”。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规范行政执法。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具体措施: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在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等做法,并严肃追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执法过程留痕可追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覆盖面明显扩大。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抓部署,又要抓落实,并层层明确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和本级本部门发展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并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考核评价。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评体系,结合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要求,构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三)加强监督问责。完善营商环境督查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作为政务督查重点,纳入2019年全县综合督查范围,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开通企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涉企部门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纪委监委、审判、检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抓好营商环境项目执行、部门协同、支撑保障等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启动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不达标、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主要负责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总结推广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协同作战。优化营商环境事关各级各部门正确履职,事关各类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事关全县招商引资成效和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都是“运动员”,不是“啦啦队”,更不是“裁判员”,要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你推我滑现象。要树立“干部敢于担当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思想意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尽好职、履好责、服好务,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罗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