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21 00:00 来源:罗平县水务局
根据《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万峰湖保护范围包括保护区和控制区。按照罗平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万峰湖划定控制区。我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万峰湖控制区划定成果(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21日。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swj8212364@163.com。
二、书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云贵路327号。
三、电话/传真:0874-8229609。
附件:曲靖市万峰湖控制区划定成果(征求意见稿)
罗平县水务局
2026年4月2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曲靖市万峰湖控制区(罗平县域)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根据经批准的《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技施设计说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等组织划定。
二、划定范围
曲靖市万峰湖保护区为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范围,控制区为天生桥一级水电站保护范围。
保护区为781.00米土地征收线以内的区域。
控制区为保护区边界线外延150.00米划定的区域。
曲靖市万峰湖(罗平县域)保护区面积11.12平方公里,控制面积15.61平方公里。
三、划定成果
控制区成果采用1985国家基准高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关数据需与罗平县水务局联系获取并签订保密性协议,联系电话0874-8212364。
四、管控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载明的禁止性条款执行。
本划定成果公告后,与市人民政府划定成果(公告)冲突的,按市级执行。
罗平县水务局关于《曲靖市万峰湖控制区划定成果》的起草说明
根据《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万峰湖保护范围包括保护区和控制区。按照2026年4月7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的通知,由县水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鲁布革乡人民政府配合负责万峰湖划定控制区。
县水务局结合市情县情和工作职能,遵循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建议不再重新组织划定万峰湖保护区和控制区,采用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作为万峰湖保护区和控制区。
经征求万峰湖划定控制区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和鲁布革乡意见,上述配合单位均同意:一是曲靖市万峰湖保护区为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范围,控制区为天生桥一级水电站保护范围。二是保护区为781.00米土地征收线以内的区域。三是控制区为保护区边界线外延150.00米划定的区域。曲靖市万峰湖(罗平县域)保护区面积11.12平方公里,控制面积15.61平方公里。
罗平县水务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