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2026 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 2026 年度全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方防汛抗旱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统筹谋划好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履职、主动担当、靠前指挥,注重源头治本、精准治理,强化关口前移,突出防范化解重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应急抢险、转移避险等各环节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由继任者自动接任履行相关职责,并由所在单位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 件 :
1.罗平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xlsx
2 罗平县小型水库、堤防、小水电站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罗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 年5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