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况,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直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备注 |
1 |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建设工程及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罗政发〔2006〕32 号 | 2006 年6 月20日 | 继续有效 |
2 | 《罗平县县城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 法》 | 罗政公〔2010〕5 号 |
2010 年5 月18日 |
继续有效 |
3 |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 体制明确征地责任的通知》 | 罗政办发〔2012〕30 号 | 2012年4月1日 | 继续有效 |
4 |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 罗政发〔2017〕86 号 | 2017年12月28日 | 继续有效 |
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坝子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罗政发〔2001〕28 号)
(二)《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罗政通告〔2021〕3 号)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6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