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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罗平“1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 2026-03-16 16:22

2024年11月17日17时59分,在曲靖市G78汕昆高速1644公里174米处(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境内)发生1起造成1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6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罗政办通〔2024〕12号),成立了以罗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丁宪富为组长,罗平县应急管理局、罗平县公安局、罗平县交通运输局、罗平县总工会、罗平县人社局、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罗平大队、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陆良分处工程养护安全部等部门组成的曲靖罗平“1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于2024年11月26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曲靖罗平“1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025年3月14日,罗平县人民政府对《曲靖罗平“1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6年3月9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罗平大队、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陆良分处工程养护安全部等单位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的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建议落实方面。罗平县有关单位是否根据罗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精神,落实处理建议情况。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方面。相关单位是否逐项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包括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情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超限超载安全隐患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取得的效果等。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等方式,听取了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陆良分处工程养护安全部等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核对了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及对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肇事驾驶员岑X警告、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两个方面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相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多次开展隐患排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

(一)驾驶员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反思,加强对自己及车辆的严格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应变能力,按时对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20〕3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3〕35号)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推手,强化分析研判、宣传教育,克服惯性思维,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狠抓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全力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超速超载、超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全社会营造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五、评估意见

《曲靖罗平“1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经评估组认真评估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已落实。

(二)相关单位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事故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细化了工作举措,基本落实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六、下步工作建议

1.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发展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落实安全生产15条、云南省69项、曲靖市93项硬措施,确保罗平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2.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深刻剖析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紧盯“人、车、路、企”源头,加强源头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车辆管控及企业监管,落实好通报、约谈、责令整改等机制,督促企业履行好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要通过多形式、多平台、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将教育警示融入人民群众学习及生产生活中,增强民众的守法、安全、文明及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曲靖罗平“1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