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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罗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罗巩固振兴组发〔2023〕32 号
  • 2023-11-21 16:42

罗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罗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的通知

 

罗巩固振兴组发〔2023〕32 号

 

各乡镇(街道)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罗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已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5 日


举报监督电话:8227750(财政局)  6013717(乡村振兴局) 

               12317(国家乡村振兴局)



 

 

 

罗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政策。紧紧围绕罗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大力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短板弱项,持续跟踪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着力消除短板弱项,坚决守住不发生一户返贫的底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结合中央、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情况,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指导财政工作的“纲”和“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积极汇聚行业帮扶部门力量,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成果,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为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脱贫村加快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整体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巩固全县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编制年度方案,审查确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整合日常工作,承担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具体衔接。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任务目标走、目标跟着监测对象走”的原则,切实提高实质性整合比例,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和“夸类别使用”,促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的综合效益。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围绕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统筹整合投入新格局和规划引领、项目支撑、集中投入等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特色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领域,加大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

(四)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经。积极转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创新机制,集中财力,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三、补充方案编制情况

    紧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调整优化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一)2023年初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671.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545.4万元、省级资金1126万元。

(二)调整方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8281.10万元,调整增加6609.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247.10万元,省级资金4034万元。统筹整合资金涉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42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9745.4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15万元、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2963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237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539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1500万元、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2023年新增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605.7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67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00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67万元。

(三)年终补充方案调整后实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8703.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152.10万元,省级资金4551万元。

(四)年终补充方案调整项目变动情况:增加项目2个,调增资金297万元,同类项目调增资金1个268万元;减少项目1个,调减资金48万元,同类项目调减资金2个95万元。

四、建设任务与资金使用安排

罗平县2023年补充方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8703.10万元。共分为农业生产、畜牧生产、乡村旅游、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其他八类150项,建设项目如下:

    (一)农业生产类项目(共26项11109.7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21项5144.7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5项5965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1109.70万元,项目涉及13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各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3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畜牧生产(共2项28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3项288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288万元,项目涉及13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鲁布革乡、富乐镇。

3.时间进度:2023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实现了肉牛的规模化养殖,并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从事肉牛养殖、草产品生产加工,农业生产成本明显降低,集约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集中养殖有效降低了村庄环境污染,人居环境明显提升,人均牧业增收3000元以上,畜牧业产值增加6%以上,受益对象满意度90%以上。 

(三)乡村旅游类(共2项150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2项1508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安排资金1508万元发展乡村旅游业。

2.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相关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3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群众满意度90%以上,项目建成后使,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短板、改善村容村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农旅融合发展,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农村全面发展。

   (四)水利发展项目(106件4845.4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4845.4万元,涉及13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3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农村饮水安全达到饮用标准,农村供水保障率明显提高,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五)农田建设1件6700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6700万元,涉及9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九龙街道、富乐镇、马街镇、阿岗镇、老厂乡、大水井乡、鲁布革乡、罗雄街道、腊山街道。

3.时间进度:2023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建设高标准农田3.2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从根本上解决耕地灌溉难、土地改良难、生态治理难、机械耕作难、农民增收难等问题。耕地质量明显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为农业增产增收提供了保障,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水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和增加农户收入,提高现代化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促进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奠定基础。群众满意度大于90%。

    (六)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7件1839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839万元,涉及10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乡村振兴、10个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3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群众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2件539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539万元,涉及13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农业农村、13个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3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土壤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90%以上。

(八)其他41874万元

      1. 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568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568万元,新开发590个农村公益性岗位,每个岗位每月按800元的补助标准。

    (2)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 

    (3)时间进度: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4)绩效目标:开发公益性岗位590人次,改善人居环境,带动贫困户590户590人参与村庄保洁,人均年增收9600元,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群众满意度90%以上。

2. 脱贫劳动力(含三类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428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428万元,跨省务工且稳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三类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标准参照云财规(2022)23号外出务工奖补标准执行,即1000元/人/年。

    (2)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 

    (3)时间进度: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4)绩效目标:覆盖脱贫及监测对象4280余人次,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实现年人均增收4万元,补贴按时发放率100%,群众满意度90%以上。

3. 雨露计划744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744万元用于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1960人/次个监测对象,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2022 年秋季(1099人)-2023 年春季(988人)学期监测对象雨露计划补助,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5000 元/人/年(2500 元/人/学期),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4000 元/人/年(2000 元/人/学期),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元/人/年(1500 元/人/学期)。

 (2)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 

     (3)时间进度: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4)绩效目标:就读中高职监测对象(学生)100%享受生活补助,惠及监测对象(学生)2960人/次,补贴按时发放率100%,受益对象满意度100%。 

4. 项目管理费134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34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评审评估、招标监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价、资金监管。

     (2)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时间进度: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4)绩效目标:全年组织资金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乡村振兴项目规划4个,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项目100%按规划、批复要求施工,对衔接资金100%开展绩效评价。  

五、资金投向及管理

     (一)资金投向

    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并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

    4. 注资企业和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

    6.偿还债务和垫资;

    7. 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

  8.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不在安排用于以上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帮扶助学的事项除外)

   (二)资金管理

1.抓好整合资金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整合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各部门提高对整合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思想意识上规范行为方式,实现对整合资金的有效管理。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监管,有效编织好整合资金“安全网”,从严管好用好整合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资金落地。把加强整合资金监督检查作为常态化工作,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证资金快速落地,确保资金、项目和干部安全。实现整合资金“实施一地,受益一地,巩固一地”的工作目标,真正带动脱贫村、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增收致富。

3.建立统筹整合资金台账。由县财政局按资金类别,建立涵盖整合资金来源、分配、支出情况的整合资金台账。项目责任部门、乡镇(街道)财政所也要建立整合资金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项目进展、资金支出、带贫机制等情况。

4.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压实县、乡、村工作责任,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分级分类公告公示、真实及时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公告公示、合法准确完整公告公示的原则,确保公告公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乡村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实行县、乡、村、组四级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整合资金监管,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事前公示、事后公告,项目在哪里实施,就要公告公示到哪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 10天,同时公示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并保留公示公告痕迹资料,切实增强公开实效,确保整合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从项目资金申报“最先一公里”和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全程监督。

    5.严格执行资金报账程序。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统一支出手续、统一核算内容,规范资金使用范围,避免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坚持“资金跟项目走,拨款按进度行”的原则,要求报账单位必须提供项目进度单、工程验收单、项目资金报账审批单,并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项目不符不报账、手续不全不报账、投资不足不报账、验收不合格不报账”,切实发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凭票管理”制度,对用途不合理,发票不合规,附件不齐全,原始凭证不真实、审批手续不完整的,不予支付,并实行报账资金公示制,实行“阳光报账”。

    6.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各类整合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激励奖励,通过绩效评价“指挥棒”,确保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每一分投入都给脱贫群众带来实惠。

    7.完善资金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整合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对各类整合资金实行全流程、逐环节、链条式追踪,全面了解整合资金安排、拨付、支付进度,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整合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8.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安排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一是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每年3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规划方案、项目规划申报、资金调度等相关工作。二是项目申报会审把关制度,研究审定项目备案上报。三是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管理相关工作。四是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绩效评价、考核验收及奖惩,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监督评价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取得实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要积极主动全程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应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涉农整合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成效考核,对领导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成效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在分配涉农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对领导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多的乡镇(街道),由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紧盯脱贫目标,狠抓支出进度

对县级财政部门已下达资金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执行的,项目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催办;超过 2 个月未启动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报同级党委督办;超过 3 个月未启动实施的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规定,建立扶贫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加快招投标进度,缩短招标申报和排队时间,适度前置招标流程。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规定的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做好竣工项目结算、验收及报账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共同推进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

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整合资金县级结余结转,因规划滞后导致的,由具体规划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不成熟或未按期完工导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的,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结余资金导致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实行报账制的情况下,因报账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导致的,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责任,因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导致的,由报账经办部门承担责任;因审批不及时导致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的,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附表:

1. 罗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2. 罗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3. 罗平县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罗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