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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中央和省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 罗平县乡村振兴局
  • 罗政复〔2023〕52号
  • 2023-03-27 15:28

罗政复〔202352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中央和省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经罗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平县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批复给你们,具体建设资金及建设内容见附表。

一、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罗平县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划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327

 

监督电话:

咨询服务平台:12317

罗平县乡村振兴局:0874-6013717(罗平县罗雄街道万峰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