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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罗平县政府办
  • 2022-12-08 09:01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22号)、《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要求,罗平县制定了《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73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省市级编号:50-1、22-1。督察报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两次考察云南时都强调,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但督察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行动不够自觉,排头兵意识不强,工作总体比较被动。不少同志对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普遍存在云南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见惯不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不够牢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较为突出。环境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一是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县级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部署4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二是2021年,县委常委会带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以全域旅游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坚持旅游和工业双轮驱动,将罗平打造为国际健康生活目的地、云南重要的生物资源加工贸易基地、云南重要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和装备制造基地、云南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基地、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重要的农特产品集散中心,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四是把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对督察交办的25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调查核实,针对核实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时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具体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罗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作为配合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县级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2021年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6次,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印发各类文件36件;2022年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次,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印发各类文件12件。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视察调研5次24个点位,听取并审议了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的报告等相关报告4次。县人民政府2021年召开常务会8次、党组会6次、县长办公会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2022年召开常务会议5次、党组会议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县政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实地查看调研20余个点位。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落实环保“一岗双责”,把环保工作同日常工作同安排、同调度、同检查,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凝聚起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求,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召开了召开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检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3.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

一是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时间节点,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依规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

二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压实乡镇、部门、企业环保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集中攻克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城市扬尘、露天矿山、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综合整治,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98%以上。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饮用水全过程监管,建设美丽河湖,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市控以上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标)率达100%,获评“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石漠化等综合治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完成营造林8.44万亩、石漠化治理35.7万亩,森林蓄积量达75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7.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罗平废旧汽车拆卸项目建成投运,煤炭交易中心、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等环保项目加快建设。

三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走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立足罗平定位和特色,强化招商引资,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全域旅游、生物资源加工等低能耗、低排放的绿色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打造绿色低碳产业园区为目标,聚焦高端食品、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创成“全国创业创新园”“云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坚持绿色、高端、精品方向,实施“一二三”行动,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着力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精品旅游城市,学田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新改建城乡污水管网14公里,城乡生态功能不断完善、面貌显著提升,获评全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突出县。

四是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用好用活罗平绿水青山这块“金字招牌”,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全面完成市下达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贯彻落实好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政策,积极探索绿色发展路径。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立罗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领导小组,积极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4.对督察交办的25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情况:25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2022年10月底已整改完成21件,完成县级自查自验21件,上报申请市级验收,第三方已核查;余4件按序时进度正在整改。

三、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取得明显实效,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现场及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完成了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