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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通知

  • 罗平县市场监管局
  • 2022-08-26 17:03

罗食安办〔20229

 

 

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夏秋季是食物中毒高发易发季节,近期我县周边县(市、区)先后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

(一)加强餐饮环节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对加工销售野生菌餐饮单位全面开展宣传摸排工作,建立台账、掌握辖区内加工经营情况,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张贴宣传挂图,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行业食堂的管理,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县文旅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宾馆酒店及旅游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及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

(二)抓好家庭自采食用野生菌中毒防范宣传工作。县卫健局要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医的作用,抓好预防食物中毒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本辖区内深入开展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做到宣传资料(告知书、宣传画报)进社区、进企单位、进工地、进村寨、进家庭,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结合微信、广播等形式,将预防野生菌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到位、讲解到位,确保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深。

(三)严格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好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野生菌防控责任,对进入市场的野生菌划定售卖专区,并对销售者开展排查,建立台账掌握情况,开展售卖活动巡查,发现售卖不知名、不熟悉、难辨认的野生菌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并当场予以没收销毁;在市场内张贴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海报、挂图等宣传材料。

二、抓好散装白酒安全监管

(一)加强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的规范和登记;对各村寨家庭自酿白酒,要签订承诺书,严禁对外出售;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禁止无许可证、无检验合格报告的白酒进入市场,从源头上做好白酒消费的安全防控工作。

(二)加强餐饮环节白酒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落实好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严禁在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三无”(无证、无照、无标识)或使用毒性中药自泡酒;加强毒性中药材食用中毒危害宣传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禁止售卖添加原料不在《新食品原料目录》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的各类自制泡酒。

(三)加强家庭安全用酒宣传防范。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农村群众爱好泡酒、爱好喝酒这个实际,入村入户宣传白酒安全消费常识。宣传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类产品,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要加大自制泡酒监管执法,广泛宣传使用草乌(附片、川乌)等毒性中药材泡酒的危害,告诫广大群众在泡酒食用问题上要慎重,严防食用有毒物质中毒。

三、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认真抓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工作,依规开展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有效降低群体性食品安全风险。

四、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统筹协调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杜绝缓报、瞒报、谎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对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办公室

2022 年 7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