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平县市场主体培育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罗政办发〔2022〕13号
  • 2022-07-18 10:00

罗政办发〔202213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平县市场主体培育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0              

罗平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20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工作部署要求,抓好2022—2024三年关键期,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县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确保市场主体倍增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罗平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着眼于各类市场主体的生存和长远发展,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以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为推进高质量跨越式新发展打牢坚实基础、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数较上年净增22.5%,全县企业数较上年净增32.73%。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48385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90户;全县企业数量达到5822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11户。

2023年,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数较上年净增18.5%,全县企业数较上年净增35.5%。到2023年底,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57336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07户;全县企业数量达到7888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15户。

2024年,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数较上年净增15.5%,全县企业数较上年净增33.59%。到2024年底,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66223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24户;全县企业数量达到10538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20户。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1.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办理的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发放实体证照的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为企业网上办事提供便利。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责任领导:陈朝阳、张国志;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商科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罗平县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严格执行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从而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严格落实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不断优化升级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领导:陈朝阳;牵头单位:县政务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创造更加开放便利的市场主体培育环境。

1.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逐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推动县级征信平台建设,升级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责任领导:赵祺懿;牵头单位:县税务局、人行罗平县支行、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责任领导:赵祺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人社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着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主体竞争环境。

1.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保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领导:赵祺懿、张国志;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正确理解和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严格审查和清理各项地方性政策文件,坚决清理取缔歪曲理解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和妨碍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不科学、不合理、不接地气的地方性限制政策;在公租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和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的申请审批过程中,不得简单粗暴地将持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作为衡量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的依据,而应实事求是地深入调查分析、综合研判,避免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责任领导:李振林、张国志;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将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列为政府一把手工程。政府主要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推进;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具体落实、破解难题、一线推进,确保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如期按要求完成。同时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列入各责任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事项清单,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亲自部署、加强督促,确保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净增长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制度要求,县政务局负责做好全县企业登记的统筹调度、指导督促、协调服务等工作,提高站位、创新理念、转变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登记效率,为全县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把握工作节奏。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三年工作总目标和各年度工作目标,科学谋划,系统考虑,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平稳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每年度要按照县委、县政府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年度工作完成28%以上;二季度稳步推进,年度工作完成50%以上;三季度全力冲刺,年度工作完成 80%以上;四季度要圆满收官,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要求,科学安排,加大力度,确保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如期按要求完成。

(四)加强工作调度。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要发挥统一领导、统筹指挥、组织保障等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定期调度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工作责任落实。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统一调度、沟通协调作用,从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抽调专人增强工作力量,抓紧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等制度,强化部门协同,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破解措施,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涉及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场主体培育监测工作机制,每月召开本部门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根据市场主体变化情况深入分析波动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确保本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如期按要求完成。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分析研判和指导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跟踪督促,采取通报、约谈、提醒、告诫等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对不重视、作风漂浮、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进度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和效果的人员和部门,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安排有关部门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22-2024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市场主体三年净增长计划表

            2.2022-2024年全县各乡(镇)、街道企业 三年净增长计划表

           3.2022-2024年全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县 直行业主管部门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