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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22〕-123
  • 2022-04-13 09:10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罗平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曲财农【2022】27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对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曲财农【2022】28号)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合罗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 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2年4月15日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我县的一次性补贴资金847万元。

(二)一次性补贴资金上年存在结余的乡镇(街道),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 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 玉米、小麦、薯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原则上补贴标准应统一。

(四)补贴资金分配与下达。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粮食 风险基金”专户下达。 各乡镇(街道)收到县级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并于4月15日前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卡通" 方式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各乡镇(街道)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 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街道)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对乡镇(街道)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 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乡镇(街道)级财政所按照权限向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村商业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县级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制度, 动态管理补贴资金进展情况。县财政局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解下达到到乡镇(街道)并第一时间抄送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4月5日填报《罗平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进度表》(附件2),从4月7日起实施日报送制度, 报表报送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由县财政局汇总后4月20日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补贴兑付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台账和兑付流水并整理归档,并于2022年4月20日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扫描后,上报PDF文件到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联系人:黄国富,电话:15108689989,邮箱:522135436@qq.com)和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 联系人:曾跃聪,电话:13987468567 ,邮箱:134571588@qq.com)。

(四)做好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 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 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罗平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


乡镇(街道)                   项目

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补助金额(

备 注

合 计

83.2

8470000


罗 雄

6.557

707842.46


腊 山

4.6299

483730.46


大水井

5.8078

629458.46


鲁布革

1.7421

176818.46


旧屋基

2.0727

216562.46


钟 山

3.5966

378850.46


板 桥

6.7593

715570.46


长 底

2.6927

285010.46


九 龙

12.9448

1292962.46


马 街

8.2905

837010.46


老 厂

7.0772

712258.46


富 乐

7.9405

798370.46


阿 岗

13.0889

1235554.48



注:粮食播种面积83.2亩仅作为补贴测算依据,各乡镇(街道)应以实际核实种植面积组织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