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2020-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罗平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
(2020-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文件的通知》(曲政教督办﹝2020﹞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以普及为主题,以普惠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激发办园活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内涵发展,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期盼。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改革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
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坚持科学保教、规范提质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保教质量和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目标措施
到203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
(一)科学优化布局。统筹谋划,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全面两孩政策、人口分布流动、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等因素,编制全县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实施。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保障幼儿园建设合理用地,有序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村一级结合实际采取独立幼儿园、中心园分园、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联合办园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二)大力发展公办园。将发展公办园作为抓普惠最重要的路径,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重。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在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城镇及其结合部等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地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县城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要达到3所以上。农村地区要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发挥乡镇(街道)作用,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大乡镇(街道)至少举办2所以上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构建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办园在整个学前教育体系中的主导公益普惠、平抑幼儿园收费、引领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合全县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完善扶持政策,逐年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的比重,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加强普惠实效监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四)有效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加大配建力度。城镇旧城改造或新城开发过程中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商品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按需要配套幼儿园,确保举办为公办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五)积极推进幼儿园办园模式改革。大胆改革创新,破解机制障碍,探索公建民营、民建公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参、合作办园、集团化办园等新的办园模式,切实解决教师数量不足、财政资金紧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六)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落实国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的要求,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为薄弱园和农村园配备玩教具及设施设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等,并向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倾斜。
(七)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及贫困残疾人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增加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幼儿、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八)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建立幼儿园教职工动态补充机制,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积极探索创新,探索通过在全县教师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等办法破解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管理、人事管理与聘用、教师待遇、经费保障等问题的措施。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待遇和职业吸引力。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幼儿园教师严把资格入口关。对目前在岗的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要通过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学习机会,逐年提高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加强园长、幼儿教师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经费的足额投入和持续增长。开展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构建县、乡镇(街道)、园三级培训体系,分层次、分阶段对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九)强化幼儿园监管。要成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配足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及质量等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持续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
(十)深入开展优质幼儿园帮扶工作。将优质园帮扶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通过结对帮扶、教师挂职或交流、优质幼儿园办分园或举办教育集团或托管办园、片区教研、课题合作等形式,建立优质幼儿园帮扶薄弱幼儿园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将帮扶实效纳入对帮扶双方幼儿园考核内容,从管理、质量、师资、文化多方面开展帮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县域内幼儿园均衡、协调发展。
(十一)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升游戏质量,把游戏的权利还给孩子。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学习环境,实施科学保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进行各种强化训练活动。加强“幼小衔接”,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促进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管理有序进行。强化幼儿园保教结合实践研究和指导,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立教研责任区制度,完善县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切实履职尽责,勇于攻坚克难。要明确将学前教育重点任务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年度重点工作,抓住机遇,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进一步明晰各成员单位责任要求,强化工作协同与责任落实,着力对幼儿园规划建设、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联合攻坚,增强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合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建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督查主要聚焦在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比如大力发展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等方面,作为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力度不够的,加大问责力度,对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罗平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计划(2020-2030年)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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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计划(2020-2030年) |
接受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年份 |
2030年 |
主要年度目标任务 |
年度 内容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办园条件达标园占比(%) |
班额普遍达标率(%) |
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1:) |
2020年 |
85 |
80 |
40 |
50 |
75 |
23 |
2021年 |
86 |
81 |
41 |
51 |
76 |
22 |
2022年 |
87 |
82 |
42 |
52 |
77 |
21 |
2023年 |
88 |
83 |
43 |
53 |
78 |
20 |
2024年 |
89 |
84 |
44 |
54 |
79 |
19 |
2025年 |
90 |
85 |
45 |
55 |
80 |
18 |
2026年 |
91 |
86 |
46 |
56 |
81 |
17 |
2027年 |
92 |
87 |
47 |
57 |
82 |
16 |
2028年 |
93 |
88 |
48 |
58 |
83 |
15 |
2029年 |
94 |
89 |
49 |
59 |
84 |
15 |
2030年 |
95 |
90 |
50 |
60 |
85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