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权限内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宣传实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承办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负责建成区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集中管理的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行使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开展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四)负责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指挥调度和数据汇总、研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城市管理整治和专项整治;负责罗平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五)负责拟订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和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
办公地址:罗平县罗雄街道九龙大道6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7点—21点
联系方式:0874-8213586
负 责 人:刘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