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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罗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

发布时间:2024-07-03 10:21 来源:罗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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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推动民生改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普惠于民、实惠于民,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困难群众,近日,罗平县决定从7月起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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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罗平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498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299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79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罗平县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00元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