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2024-07
16:22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可以民间借贷起诉吗?
来源: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

                     可以民间借贷起诉吗?



案情简介

杨男与张女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二人多次到李某所在车行看车,于4月4日购买了一辆轿车。当天,张女与李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协定价格为148000元。二人共支付定金38000元,其中张女支付了20000元,随后李某向杨男开具了定金收条。剩余110000元的购车款系以贷款的形式给付,杨男、张女共同偿还该笔贷款。购得该车后,该车基本由杨男使用。此外,在杨男和张女在恋爱期间,还有多笔款项往来。后杨男与张女分手,杨男诉至法院要求张女返还其所支出的购车款。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一是杨男、张女之间的多笔款项往来,从数额和时间来看,无明显的借款和还款规律;款项往来期间即是二人恋爱期间,不排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钱财混用的情形。二是车贷系杨男与张女共同偿还,更说明了二人在恋爱期间存在钱财混用,双方均为感情有所付出。三是杨某是在双方分手后才向张某就涉案款项提出返还要求,并无证据证明杨某在之前曾向张某主张还款。

       综上,杨男主张其与张女存在借贷关系却不能提供双方有借贷合意的证据,其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驳回杨男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一方主张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反之,基于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排除财物混用或赠与等情形。若双方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进行过结算并形成了借条等文书材料,则该借条实质为将结算款转为借贷款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