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十月树月子中心虚假宣传 | ||
| 来信时间 | 2025-02-20 10:07:42 | 来信人 | 陈*琼 |
| 来信内容 | 十月树月子中心虚假宣传,当初信誓旦旦的说,任何时候可退定金,现在却以“公司规定”为由拒退,我本人诉求:要求十月树月子中心退还三千元定金。 | ||
| 回复部门 | 罗平县市场监管局 |
| 回复时间 | 2025-04-01 16:13:35 |
| 回复内容 | 经核查,留言人陈某于2024年10月6日与罗平县十月树月子中心双方签订了月子房合同,预订(产期入住)为2025年01月26日,预定天数为28天,合同金额为:21888元,预订月子房号为8301房间,签约当日留言人支付定金3000元。 由于留言人因回贵州老家生产,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入住,期间该月子中心的8301房间一直为其保留至今,因为留言人单方面违约要求退还定金,罗平县十月树月子中心按照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未发现罗平县十月树月子中心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已明确相关违约责任,执法人员已和留言人沟通,说明了核查情况,留言人表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