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公开政府“一户一宅”的划分原则 | ||
| 来信时间 | 2024-06-16 19:52:10 | 来信人 | 陈*通 |
| 来信内容 | 请详细说明,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中,户口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 ||
| 回复部门 |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6-18 11:13:53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户口的划分原则主要包括:一是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口的划分和管理是以家庭或其他指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进行的)。二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强调了常住户口的登记地应当与公民的实际居住地一致)。三是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这体现了常住户口的唯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户”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即“一本为一户”。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中,对于符合分户条件,但在户籍管理部门办不了分户手续的,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先按分户后的“户”申请建房,再凭建房手续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分户手续。感谢你的关注,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