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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小区七楼以上不让用煤气
来信时间 2022-03-02 14:26:45 来信人 李*
来信内容 近段时间,打电话让送煤气,气站表示县里通知,七楼以上住户不再送气,他们也不知道原因,这给家里做饭带来极大的不便。想问一下是什么原因不让七楼以上住户使用煤气?下一步政府有没有什么举措解决这个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罗平县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3-04-20 08:33:23
回复内容 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规定禁止在地下建筑和高层(7楼以上)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免造成重大为灾隐患,加大消防救援难度,经核实该反映人所住小区下一步将由罗平县天然气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管道燃气,如有需要请关注建设情况,并和天然气公司咨询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