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11 00:00 来源: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建立健全资产共享共用调剂机制,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罗平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罗政办发〔2024〕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罗平实际,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了《罗平县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月11日17:00前以电子邮箱或电话的方式反馈至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科。(联系人:张元,联系电话:0874-8746099,邮箱:lpjgswglj@163.com)。
附件:
《罗平县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关于《罗平县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罗平县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建立健全资产共享共用调剂机制,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罗平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罗政办发〔2024〕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罗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为核心,构建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盘活闲置资产,规范收储、调剂、处置全流程,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助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制度框架体系
本《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构建“总则立规—范围界定—职责分工—模式流程—财务保障—监督兜底”体系,覆盖资产全生命周期,形成权责清晰的管理架构。
四、核心内容
总则明确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界定公物仓“统一管理、调配、处置”的运作属性,确立主动申报、统筹调剂等四项管理原则,为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管理范围实现应入尽入,涵盖闲置资产、超配资产、大型活动剩余资产、机构改革收回资产及执法执纪罚没物品等七类资产,确保资源不闲置、不浪费。
职责分工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仓管与系统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与资产审核,各机关承担资产申报与日常管理,形成协同联动格局。
创新采用“线上虚拟+线下实体”双线模式,依托财政一体化平台实现“一张网”管理。流程上规范“申报—核实—入库”收储程序,明确新增资产优先调剂,通过拍卖、划转等方式盘活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
财务管理强化账实分管与专账核算,运行费用由财政统筹。监督管理建立多维度检查机制,对瞒报、擅处等行为依规追责,保障制度刚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