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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7-17 14:49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5〕5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5〕5号)要求,关于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关于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级编号:40-25。

环境问题: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

督察反馈指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督察发现,云南省级和15个州市未制定相关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垃圾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底数不清,缺乏常态化调度和监督管理机制。6个州市从未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底前排查摸清各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空间分布、体量变化等底数,建立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台账;2025 年 6 月底前编制实施市、县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二是 2025 年底前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工作,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全覆盖。三是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2026 年底前各地结合建筑垃圾工作规划,启动建设一批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设施、场所,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三、整改情况

(一)规划编制情况

2024年12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开始初稿编制工作;2025年1月牵头邀请专家组、县直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云南武辰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召开技术审查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各县直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文稿审定定稿工作;3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开展公众参与公示工作;5月开展公平竞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和“一致性”审查;6月取得公平竞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和“一致性”审查函复,并取得罗平县人民政府批复,于2025年6月底印发实施。

(二)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

 一是严把源头审批关,在进行施工审批时,施工方按要求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进行备案审查,运输方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转运联单管理制度,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承诺书,截至目前县城区在建工地2个(佳烨茗苑、永康悦府),均已进行处置方案备案,同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24〕4号)第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根据不同的物料特性优先进行利用,就近就地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均由产生单位回填处置,不可就地回收利用的运输至罗平县武辰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县城区部分小型渣土、装修垃圾依靠三轮车辆运输,普遍存在“小、散、弱”等特点,治理难度较大、不便于管理,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对小型三轮运输车辆实行建档编号管理,并在重点路段和区域安装10个摄像头,依托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平台,构建24小时可视化监管体系。2026年截至目前已完成小型三轮车建档编号126辆,累计出具84份转运联单,产生建筑垃圾38082.5吨,其中35593.46吨建筑垃圾均由产生单位就地回填利用,2489.04吨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

二是为切实破解建筑垃圾随意堆放、违规倾倒、运输撒漏等市容治理难点问题,为压实源头管控、巡查执法、消纳处置全链条闭环式管理,2020年12月组建建筑垃圾管理专职科室(渣土中队),统筹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审批、日常巡查、违规行为查处等各项工作,要求渣土运输车辆做到“三不上路”,即:车身及轮胎冲洗不干净不得上路;手续不齐全不得上路;车辆没有做到100%封闭的不得上路。严查渣土运输车辆裸露运输、沿途泼洒、车辆带泥等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规范一起、处罚一起。

(三)处置场建设投运情况

罗平县已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罗平县武辰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完成生产设备的安装工作,2022年6月进行生产设备的调试工作,并进入试运行阶段;2022年11月正式运行投产,年处理建筑垃圾10万吨;2025年3月启动提质改造工作,改造后预计年处理量达50万吨/年。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