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预算单位,驻罗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曲财会〔2026〕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时间
罗平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驻罗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填报指南》(附件1),未完成采集将影响后续的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学分登记工作;2026年度的学分仅在当年有效且不支持补学往年课程。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云南省会计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专业科目)》(附件2,以下简称《科目指南》)执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全国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会计培训机构(含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5.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具体计量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
的,每次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文章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参加主管部门(含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的面授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每一学时,折算为3学分。
(九)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其学分的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推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市财政局通过资格审核方式,目前暂确定7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为曲靖市会计人员提供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在线参加继续教育。7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分别为:爱尔信会计网校、高顿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冠华会计网校、京人会计网校、东奥会计网校、南京易考无忧网校。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通过测试、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会计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分人员,经查实取消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五、有关要求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从事会计岗位工作聘任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晋升更高一级职务或职称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督促会计人员按照“应采尽采”原则及时采集信息并做好2026年度继续教育。各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线上或线下培训,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计划,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利。
在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县财政局财会监管科,联系电话:0874-8227155。
附件:
1——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填报指南.docx
罗平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