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红十字会民生医院: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撤销事先告知书》(罗民罚告〔2026〕1号),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罗平红十字会民生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30324690895****。
单位地址:罗平县九龙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小关。
二、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及法律依据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决定。
三、权利告知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四、权利行使方式及法定期限
1.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指定地点领取《行政撤销事先告知书》原件,并依法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如需申请听证,须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理由、相关依据及联系方式)。
2.领取地点:罗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罗平县民政局二楼)。
3.若你单位逾期未领取《行政撤销事先告知书》,或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及书面听证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法定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撤销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罗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科;联系地址:罗平县民政局二楼;联系电话:0874-8225429;联系人:杨世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罗平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罗民罚告〔2026〕1号
罗平红十字会民生医院:
经查,你单位连续四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院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罗平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