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政〔2021〕12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曲财资环〔2026〕4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曲财资环〔2026〕3号)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工作,规范罗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县级应急部门应当公开,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适时更新。现将罗平县2025年-2026年中央、省级冬春救助资金382万元(大写:叁佰捌拾贰万元整)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附件:
罗平县2025年-2026年中央、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366+16=382万)-网站公开.xls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