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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以龙岗木材加工行业粗放无序发展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 2025-11-30 09:49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字〔2024〕3号)要求,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关于以龙岗木材加工行业粗放无序发展的问题,已对照方案进行整改完成,基本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编号:69-10。

环境问题:以龙岗木材加工行业粗放无序发展

督察反馈指出:罗平县以龙岗木材加工片区因长期缺乏统筹规划,72户木材加工生产企业粗放无序发展,先后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工业用地等551.92亩,也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厂房随意乱搭乱建,原料成品露天堆放,片区“两污”基础设施空白,环境脏乱差,罗平县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街道监管不到位,致使该片区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及环境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对涉及街道已经纳入村庄边界内的不符合规划用地,分期分阶段报批完善用地手续,2024年11月底完成对已有用地批复的地块办证工作;对无法完善用地手续的地块,通过耕地流出和土地卫片图斑整改等方式尽快消除不符合规划用地状态。

2.2024年11月底完成该片区内厂房搭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拆除,进一步规范厂房管理。

3.2025年6月底完成规范原料成品堆放,推进片区“两污”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两污”综合治理能力,整顿环境脏乱差等情形。

4.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罗雄街道、腊山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该片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及环境问题整治。

三、整改情况

1.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以龙岗木材加工行业涉及占用各种地类551.92亩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完善手续222.66亩,已完善用地手续中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197.3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云(2025)罗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754号、0003755号、0009359号],设施农用地备案9.05亩(罗平县农设备〔2019〕第7号),报批集体建设用地16.28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云(2025)罗平县不动产权第0010550号、0010551号、0010552号];对无法完善用地手续的329.26亩土地上的木材加工企业,本着疏堵结合稳妥推进整改、营造木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良好环境的原则,又将豹子山关闭石料厂部分土地进行转型利用并报批为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搬迁安置,搬迁安置后对329.26亩土地进行复垦,违法用地状态得到消除。

2.统筹规划布局,规范设施建设。在合法用地范围内拆除(清除)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退让出公共设施占地1512.6平方米,硬化主道路968.18余米,硬化支道路198.65余米,铺设供水主管2554.2余米,其中消防管网969.76米,安装室外消火栓10个;新建厕所2座,在建生活区1002平米。按“一户一策”对随意乱搭乱建的厂房进行整改,拆除建筑物、构筑物8566.4平方米,新建厂房设施5780.86平方米。基础设施空白得到填补,厂房等生产设施建设规范有序。

3.提升环境卫生,规范生产经营。清除陈积垃圾700余车,开展“两污”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外场地全部硬化,新建化粪池3个,对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雨水自然排放;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修建公厕2个(1号公厕62.14平米,2号公厕28.2平米),“两污”及环境脏乱差得到治理,环境卫生得到改善或提升;对木材加工经营房实行分区管理,已规范生产区、生活区、物料堆放区,生产经营规范有序。

4.持续监督管理,巩固整治成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科局,汇峰集团等部门以及所属腊山、罗雄街道为成员单位,组建了专项治理工作组,划分为7个片区实行包保整治。整治后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属地政府(腊山、罗雄两街道)配合,加强持续监管,确保整治成果得到长期巩固和提升。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基本完成整改,取得一定实效,基本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