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向县级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罗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罗平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罗平县红十字会、罗平县慈善总会获得罗平县2025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特此公布
附件:罗平县2025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罗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罗平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罗平县2025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申请免税期限 |
1 | 13530324061565478L | 罗平县红十字会 | 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2 | 5153032408637650X3 | 罗平县慈善总会 | 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