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全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走在全省前列。根据中共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平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专题会议纪要》(第9期)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安排部分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曲财农〔2024〕110号)原分配至县人社局省内跨州市交通补助资金150万元,只需支付102万元,结余48万元全部调整用于跨省务工交通补助资金。
二、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曲财农〔2023〕163号)原分配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60万元中调整13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项目。
三、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曲财农〔2024〕110号)原分配至县农业农村局公益性岗位项目273.88万元中调整13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及时组织开展补助资金兑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
中共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监督举报电话:0874-8213253(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12345(省级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