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罗平环境空气质量,制定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治污为基础,精准治污为目标,依法治污为手段,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工地及其他城市面源、工业源和移动源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和防治,严格重点环节综合执法,依法科学应对臭氧和颗粒物污染风险,完成省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实现“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2% ,细颗粒物(PM2.5)达20微克/立方米的目标计划(具体目标以年度下达目标为准)。
二、重点任务
(一)细化工地及其他城市面源防控
严格执行《曲靖市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
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1)加强施工现场及进场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包括停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监测设施设备,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推进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主次干道冲洒清洗,统筹雾炮车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季节、天气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适时调整洒水和清扫作业频次,城市道路重点路段清扫率达到100%。规范开展洒水喷雾、降温增湿作业,合理规划路线,杜绝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行为。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车辆冲洗保洁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杜绝“滴撒漏”。(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3)强化城市周边干道扬尘治理。城市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城市进出口主干道、城乡结合部和扬尘污染问题较重路段,应加大洒水、洗扫、喷雾等作业频次。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4)加强裸露地块管理。推动建成区范围内裸露土地清理整治,加强对裸露土地未覆盖、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建设用地方对裸土进行覆盖或者简易绿化,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管控率达到100%。超过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整治措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5)加强物料堆场管理。规范工业企业、铁路公路货运站、施工工地、废弃场地等物料堆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对于露天堆场,要严格落实装卸湿法作业并避开大风天气。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等,应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按职责牵头)
2.加强汽修企业污染整治
(1)推进汽修企业VOCs提升改造和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重点整治露天调漆、刮腻、补漆和喷漆,以及废气收集不到位、使用低效设施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喷漆工序全部置于密闭空间内,做到废气有效收集,喷漆完成后保持治污设施运行一段时间,及时更换活性炭,保障VOCs等污染物有效去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涉VOCs原料(油漆等)须置于密闭空间,不得敞开存放。加快推进源头替代,提高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比例。到2025年,完成全县汽修企业 VOCs提升改造和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3.加强加油站(油库)污染整治
(1)规范加油站油气回收。加油站卸油时应使用快速密封接头,卸油后需确保球阀关闭紧密。督促加油站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开展油气回收,做好日常规范管理。督促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发挥实效。(牵头单位:县工信商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抓好清洁油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和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大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抽检,频次不低于10批次/年。到2025年柴油货车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督促区域内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工信商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4.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
(1)治理秸秆焚烧污染。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街道)完善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控机制,明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推进“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区域空气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3)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5.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管。督促餐饮服务业单位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规范安装运行油烟治理设施,并及时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清洗等情况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监管。按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方案要求,加强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二)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减排
1.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持续开展问题排查,完善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年产量大于1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工信商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开展钢铁、建材(含独立粉磨站)、有色、火电、焦化、黄磷等重点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查,依法依规处理无证排污、超标排放、旁路偷排、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综合脱硝率不得低于60%;其他行业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充分挖掘治理设施减排潜力,尽量削减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县工信商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3.推进涉气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涉颗粒物、VOCs、NOx等废气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特别是城市周边企业,实施源头替代、低效设施改造提升、行业集群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低小散企业淘汰关停。积极促进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推进节能减排,实施清洁生产,加大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牵头单位:县工信商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三)全面推动移动源监管
1.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罗平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和罗平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罗政办通〔2019〕62号)。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监管,充分利用OBD、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数据,对柴油车开展排放监控,建立完善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推进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护)维修闭环管理。到2025年,柴油货车监督抽查排放合格率达90%以上。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强化重中型货车禁限行管理,加强早、中、晚重点时段管控。严禁重型车、农用车在重点区域内行驶。加强过境车辆管控,以过境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大对过境重型车辆的检查力度。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清洁运输。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加强交通拥堵治理。优化交通组织,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重点加强区域内医院、学校、商圈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到2025年,各地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联网应登尽登。严禁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重点区域内行驶。各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工程机械进行排放测试。依法处理工程机械排放不达标行为,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四)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
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判,提升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区域性污染过程预报和等级预报准确率。(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按职责牵头)
(五)应急响应
大气污染物浓度接近超标临界值时,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污防办”)及时预警,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紧急管控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控。
1.重点区域增湿降尘。
(1)主要道路洒水、雾炮车喷雾频次,重点道路路面全天保持湿润。(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2)充分利用合适的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降雨。(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2.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监管。未实现综合脱硝率低于60%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限产限排。未完成颗粒物、NOX、VOCs等主要污染物深度治理重点企业限产限排。除已实现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的排污单位外,采用低效治理工艺的(包括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限产限排。采取错峰生产、调整产品、调整工序等措施减少颗粒物、NOX、VOCs 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县工信商科局)
3.限制重点行业排污作业活动
(1)在建建筑工地停止开展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等扬尘较大工序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以及已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在建建筑工地除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限时停止涉VOCs工序的重点行业作业(停止时段8:00—20:00),如建筑施工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沥青路面施工、栏杆喷涂、汽车4S店和汽车维修等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并做好油漆、涂料、清洗溶剂等含VOCs物料密封处理。督促城区内加油站优化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在白天(08:00-20:00)进行汽油(含乙醇汽油)装卸和人工量油操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商科局按职责牵头)
(3)加强对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按职责牵头)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严禁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及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方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政府管理职责,细化分解相关部门责任,明确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建筑工地、裸露地块、汽修企业、加油站、餐饮业、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摸清辖区内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及治理现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各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全面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源管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加油站、施工工地、餐饮企业、汽修服务企业、裸露地块等),以及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5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县空气质量提升办。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采取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到位。围绕考核目标,对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开展专项督查,对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或重点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进行通报或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规按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调度通报。加强调度,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专项调度、通报、总结等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工作情况报县空气质量提升办。
(五)强化考核评价。县委县政府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围绕日常监管、应急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精准制定差异化考核方案,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给予正向加分,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反向扣分,树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鲜明导向。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3。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引导公众知晓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及时宣传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曝光破坏污染防治的反面典型,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附件:1.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细则
3.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
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丁宪富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国志 县政府副县长
张 浩 罗平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 文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长
成 员:陈 燕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党组成员
方 坤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华锋 县城管局副局长
田 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海瑞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富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念 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永原 县气象局副局长
黄立志 县工信商科局副局长
牛小权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文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名单如下:
工作人员:钱凤云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袁学云 县住建局质安科科长
尹俊能 县城管局渣土科副科长
王 专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保艳坤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李春林 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戚学泽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高爱龙 县气象局
金家平 县工信商科局
肖 娴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成员(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或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并报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全面落实《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压实各地、各单位职责,确保完成大气整治目标任务,现围绕日常监管、应急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定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县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县产业园区管委会考核,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综合工作、加分项、减分项五个部分,总分100分。
县直有关单位指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10个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主要重点任务、综合工作、加分项、减分项四个部分,总分100分。
三、考核方式
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日常检查、督查和年底综评相结合的方式,以暗访巡查、抄告督办、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各单位承担的综合性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加减分项按年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
设定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考核分,罗平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考核采用100分制,其中环境空气质量40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0分,综合性工作20,以及加、减分。县直有关单位考核采用100分制,其中重点工作60分,综合性工作40,以及加、减分。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依据。
五、考核说明
本细则由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件:2.1.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按年度考核)
2.2.县直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细则(按
年度考核)
附件2.2-1
县直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
工作重点任务考核细则
按照县直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细则(按年度考核),各县直单位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60分)
1.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涉气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环境监测,对违法行动进行处罚。积极组织申报上级治理资金。(10分)
2.加强汽修企业、餐饮油烟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抽测,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0分)
3.推进移动源整治。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监管,持续推进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推进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10分)
4.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10分)
5.推进“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区域空气污染。(10分)
6.加强对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的统筹调度。(10分)
二、县住建局(60分)
1.施工现场及进场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45分)
2.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情况。(10分)
3.加强施工场地物料堆场管理情况。(5分)
三、县城管局(60分)
1.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雾炮车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渣土、砂石、水泥等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监管。(30分)
2.裸露地块管理。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大型停车场等的扬尘管控,加强对裸露地块堆放建筑垃圾等整治。(15分)
3.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管控。(10分)
4.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全面管控露天烧烤违法行为。(5分)
四、县交通运输局(60分)
1.强化城市周边干道扬尘治理。(20分)
2.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清洁运输。(10分)
3.汽修企业污染整治。推进汽修企业 VOCs提升改造和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25分)
4.规范铁路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5分)
五、县自然资源局(60分)
加强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的扬尘管控。(60分)
六、县工信商科局(60分)
1.规范加油站油气回收,做好油气回收治理监管工作,增加巡查检查频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达标运行。(10分)
2.区域内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10分)
3.持续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10分)
4.推进钢铁、建材(含独立粉磨站)、有色、火电、焦化、黄磷等重点行业污染减排。(10分)
5.推进涉气工业企业深度治理。(10分)
6.规范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10分)
七、县市场监管局(60分)
1.抓好清洁油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和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大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抽检批次。(15分)
2.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管。(45分)
八、县农业农村局(60分)
1.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40分)
2.明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20分)
九、县公安局(60分)
1.加强交通拥堵治理。优化交通组织,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重点加强区域内医院、学校、商圈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20分)
2.推进移动源整治。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强化重中型货车禁限行管理。严禁重型车、农用车在重点区域内行驶。加强过境车辆管控,以过境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大对过境重型车辆的检查力度。(30分)
3.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加强对渣土、砂石、水泥等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监管。(10分)
十、县气象局(60分)
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健全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和部门会商分析机制。(60分)
附件2.1
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按年度考核)
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细则 | 考核认定单位 |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1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 20 | 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目标值时,得20分;低于目标值时,根据评分方法计算实际得分。 S优良率(优良率指标得分)的评分方法: (1)当P优良率目标≤P优良率实际≤100%时,S优良率=20分; (2)P优良率实际<P优良率目标时,0≤S优良率<20分,计分公式为:S优良率=F优良率-(P优良率目标-P优良率实际)×100,备注:当(P优良率目标-P优良率实际)×100≥20时,取最小值20。其中: P优良率目标为2023—2025年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值; P优良率实际为2023—2025年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实际值; F优良率为S优良率赋分值,为20分。 |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2 | PM2.5浓度 | 20 | PM2.5实际浓度达到目标值,得20分;高于目标值时,根据评分方法计算实际得分。 SPM2.5(PM2.5指标得分)的评分方法: (1)当PPM2.5实际≤PPM2.5目标时,SPM2.5=20分; (2)当PPM2.5实际>PPM2.5目标时,0≤SPM2.5<20分,计分公式为:SPM2.5=FPM2.5-(PPM2.5实际-PPM2.5目标),备注:当(PPM2.5实际-PPM2.5目标)≥20时,取最小值20。其中: PPM2.5目标为2023—2025年各县(市、区)城市PM2.5浓度的目标值; PPM2.5实际为2023—2025年各县(市、区)城市PM2.5浓度的实际值; FPM2.5为SPM2.5赋分值,为20分。 | ||
重点任务 | 3 | 主要职能单位根据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制定本部门相关工作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对各乡(镇、街道)污染源管控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由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 | 5 | 1.施工现场及进场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情况。 3.加强施工场地物料堆场管理情况。 | 县住建局 |
4 | 5 | 1.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雾炮车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渣土、砂石、水泥等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监管。 2.裸露地块管理。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大型停车场等的扬尘管控,加强对裸露地块堆放建筑垃圾等整治。 3.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4.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全面管控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 县城管局 | ||
5 | 5 | 1.强化城市周边干道扬尘治理。 2.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清洁运输。 3.汽修企业污染整治。推进汽修企业 VOCs提升改造和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 4.规范铁路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
6 | 5 | 1.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测,对汽修企业污染排放抽测,对餐饮油烟排放进行抽测,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 2.推进移动源整治。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监管,持续推进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推进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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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 加强裸露地块的扬尘管控。 | 县自然资源局 | ||
8 | 3 | 1.规范加油站油气回收,做好油气回收治理监管工作,增加巡查检查频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达标运行。 2.区域内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县工信商科局 | ||
9 | 3 | 1.抓好清洁油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加大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抽检批次。 | 县市场监管局 | ||
10 | 2 | 加强秸秆焚烧综合利用管理。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切实提高油菜秸秆综合利用率。 | 县农业农村局 | ||
11 | 4 | 1.规范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 | 县工信商科局 | ||
12 | 3 | 1.加强交通拥堵治理。优化交通组织,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重点加强区域内医院、学校、商圈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2.推进移动源整治。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强化重中型货车禁限行管理。严禁重型车、农用车在重点区域内行驶。加强过境车辆管控,以过境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大对过境重型车辆的检查力度。 3.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加强对渣土、砂石、水泥等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监管。 | 县公安局 | ||
13 | 2 | 强化气象信息预警预报,健全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和部门会商分析机制。 | 县气象局 | ||
综合工作 | 14 | 组织领导 | 5 | 1.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治气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责分工明确,形成责任明确的治气管理体系,得0.5分;2.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每年不少于3次),得0.5分;3.出台辖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的,得2分。 | 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15 | 督察检查情况 | 5 | 1.开展持续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台账,问题清单台账,并持续整改,消除涉气隐患问题。 | ||
16 | 经费投入 | 5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 | ||
17 | 工作调度 | 5 | 每季报送工作季报,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年度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报送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有关材料,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加分项 | 18 | 亮点工作 | 最高5分 | 治气亮点工作获市级、省级及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分别加0.2 分、0.5分、1分。治气亮点工作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省级领导及以上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3分、5分。 | 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减分项 | 19 | 应急管控工作落实情况 | \ | 出现污染天气启动应急管控后,检查发现相关措施未落实的,未落实1条措施扣1分。应急结束后,相关情况上报市大气质量整体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报1次,扣1分 | |
20 | 交办问题整改不力 | \ | 交办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的,每次扣1分;同一 问题点位第二次交办的,扣2分;交办问题整改不力被督办的,市每次扣2分,省级每次扣3分,国家级每次扣4分。 | ||
21 | 新闻媒体曝光 | \ | 被市级主要媒体负面曝光的,每次扣1分;被省级主要媒体负面曝光的,每次扣2 分;被国家级主要媒体负面曝光的,每次扣5分。 | ||
合计 | 100分 | ||||
备注:本考核实施细则由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 |||||
附件2.2
县直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细则(按年度考核)
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细则 | 考核认定部门 |
重点任务 | 1 |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60 | 按照附件3.2-1《县直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重点任务考核细则》考核评分。 | 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综合工作 | 2 | 治气合力 | 10 | 明确本单位治气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将治气工作列入部门重点工作, 得2分;制定本领域治气工作年度方案和考核细则并认真实施的,得5分;按时参加治气工作各类会议和联合行动,配合有力,得3分 | |
3 | 业务指导及督促整改 | 20 |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指导督促本行业本领域治气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督导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得8分; | ||
4 | 资料收集及报送 | 10 | 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专项调度、通报、总结等工作得5分,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包括季报和年报,污染源清单及问题清单,以及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其他信息得5分,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加分项 | 6 | 亮点工作 | \ | 治气亮点工作获市级、省级及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分别加1分、3分、5分。治气亮点工作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省级领导及以上批示肯定的,每次加3分、5分、10分。 | |
减分项 | 7 | 交办问题整改不力 | \ | 交办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的,责任单位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点位第二次交办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各扣1分;交办问题整改不力被督办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扣3分、2分。 | |
8 | 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 \ | 启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后,检查发现相关措施未落实的,未落实1条措施扣1分。 | ||
9 | 新闻媒体曝光 | \ | 被市级主要媒体负面曝光的,每次扣1分;被省级主要媒体负面曝光的,每次扣2 分;被国家级主要媒体负面曝光的,每次扣5分。 | ||
合计 | 100分 | ||||
备注:本考核实施细则由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为同一个的,按高额扣分;部门职责分工以省级、市级文件为准,其中省级、市级职责分工不同的,以市级文件为准。 | |||||
附件3
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列出。
一、细化工地及其他城市面源防控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 (1)加强施工现场及进场道路 扬尘整治 |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包括停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方、堆积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等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安装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监测设施设备,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
县住建局
| 县城管局 | |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 推进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主次干道冲洒清洗,统筹雾炮车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季节、天气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适时调整洒水和清扫作业频次,城市道路重点路段清扫率达到100%。规范开展洒水喷雾、降温增湿作业,合理规划路线,杜绝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行为。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车辆冲洗保洁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杜绝“滴撒漏” | 县城管局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 |||
(3)强化城市周边干道扬尘治理 | 城市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城市进出口主干道、城乡结合部和扬尘污染问题较重路段,应加大洒水、洗扫、喷雾等作业频次。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 |||
(4)加强裸露 地块管理 | 推动建成区范围内裸露土地清理整治,加强对裸露土地未覆盖、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建设用地方对裸土进行覆盖或者简易绿化,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管控率达到100%。超过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整治措施。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 |||
(5)加强物料 堆场管理 | ①规范废弃场地物料堆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对于露天堆场,要严格落实装卸湿法作业并避开大风天气。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等,应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 县城管局 | ||||
②规范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对于露天堆场,要严格落实装卸湿法作业并避开大风天气。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等,应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 县工信商科局 | |||||
③规范铁路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对于露天堆场,要严格落实装卸湿法作业并避开大风天气。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等,应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 县交通运输局 | |||||
④规范施工工地物料堆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对于露天堆场,要严格落实装卸湿法作业并避开大风天气。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等,应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 县住建局 | |||||
2 | 加强汽修企业污染整治 | (1)推进汽修企业 VOCs提升改造和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 | 推进汽修企业 VOCs提升改造和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重点整治露天调漆、刮腻、补漆和喷漆,以及废气收集不到位、使用低效设施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喷漆工序全部置于密闭空间内,做到废气有效收集,喷漆完成后保持治污设施运行一段时间,及时更换活性炭,保障VOCs等污染物有效去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涉VOCs原料(油漆等)须置于密闭空间,不得敞开存放。加快推进源头替代,提高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比例,到2025年,完成全市汽修企业 VOCs提升改造和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 | ||
3 | 加强加油站(油库)污染整治 | (1)规范加油站油气回收 | 加油站卸油时应使用快速密封接头,卸油后需确保球阀关闭紧密。督促加油站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开展油气回收,做好日常规范管理。督促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发挥实效。 | 县工信商科局 |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
(2)抓好清洁油品监督管理工作 | 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和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大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抽检,频次不低于10批次/年。到2025年柴油货车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 | 县市场监管局 | ||||
(3)督促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 | 督促区域内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县工信商科局 |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
4 | 加强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1)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 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街道完善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控机制,明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 | 县农业农村局 |
| |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 推进“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区域空气污染。 |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
(3)加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 县城管局 | ||||
5 |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 (1)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管 | 督促餐饮服务业单位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规范安装运行油烟治理设施,并及时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清洗等情况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 | 县市场监管局 | ||
(2)加强巡查检查,加强露天烧烤监管 | 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按各地精细化管控方案加强露天烧烤监管。 | 县城管局 | ||||
二、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减排。 | ||||||
1 | 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 以化工、工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持续开展问题排查,完善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年产量大于1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 县工信商科局 |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
2 |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减排 | 开展钢铁、建材(含独立粉磨站)、有色、火电、焦化、黄磷等重点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查,依法依规处理无证排污、超标排放、旁路偷排、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综合脱硝率不得低于60%;其他行业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充分挖掘治理设施减排潜力,尽量削减污染物排放。 | 县工信商科局 |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
3 | 推进涉气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 积极推进涉颗粒物、VOCs、NOx等废气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特别是城市周边企业,实施源头替代、低效设施改造提升、行业集群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低小散企业淘汰关停。积极促进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推进节能减排,实施清洁生产,加大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有效控制大气污染。 | 县工信商科局 |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
三、全面推动移动源监管 | ||||||
1 |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 全面实施《曲靖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曲交运输〔2023〕1号)。全面实施《曲靖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曲交运输〔2023〕1号)。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监管,充分利用OBD、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数据、“黑烟车”抓拍系统,对柴油车开展排放监控,建立完善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推进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护)维修闭环管理。到2025年,柴油货车监督抽查排放合格率达90%以上。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强化重中型货车禁限行管理,加强早、中、晚重点时段管控。严禁重型车、农用车在重点区域内行驶。加强过境车辆管控,以过境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大对过境重型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超速及带泥上路、沿路抛撒等违法行为。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清洁运输。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到2025年,城市公交、快递更新车辆中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0%以上,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
2 | 加强交通拥堵治理 | 优化交通组织,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重点加强区域内医院、学校、商圈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 县公安局 | |||
3 |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 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到2025年,各地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联网应登尽登。严禁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重点区域内行驶。各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工程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低于20%。依法处理工程机械排放不达标行为,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 ||
四、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 | ||||||
1 | 健全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和部门会商分析机制 | 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切实做好天气预报预判,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判,提升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区域性污染过程预报和等级预报准确率。 | 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按职责牵头 | |||
五、应急响应 | ||||||
1 | 重点区域增湿降尘 | (1)重点区域保湿 | 主要道路洒水、雾炮车喷雾频次,重点道路路面全天保持湿润。 | 县城管局 | ||
(2)人工降雨 | 充分利用合适的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降雨。 | 县气象局 | ||||
2 | 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监管 | 重点企业限产限排 | 未实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以及综合脱硝率低于60%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限产限排。未完成颗粒物、NOX、VOCs 等主要污染物深度治理重点企业限产限排。除已实现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的排污单位外,采用低效治理工艺的(包括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限产限排。采取错峰生产、调整产品、调整工序等措施减少颗粒物、NOX、VOCs 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高效运行。 | 县工信商科局 | ||
3 | 限制重点行业排污作业活动 | (1)在建建筑工地停工 | 在建建筑工地停止开展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等扬尘较大工序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以及已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在建建筑工地除外)。 | 县住建局 | ||
(2)错峰生产 | 督促主城区内加油站优化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在白天(08:00-20:00)进行汽油(含乙醇汽油)装卸和人工量油操作。 | 县工信商科局 | ||||
限时停止涉VOCs工序的重点行业作业(停止时段8:00—20:00),如汽车维修等喷涂、晾置、烤漆经营活动,并做好油漆、涂料、清洗溶剂等含VOCs物料密封处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
限时停止涉VOCs工序的重点行业作业(停止时段8:00—20:00),如建筑施工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沥青路面施工、栏杆喷涂等喷涂、晾置经营活动,并做好油漆、涂料、清洗溶剂等含VOCs物料密封处理。 | 县住建局 | |||||
(3)加强油烟管控 | 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 县市场监管局 | ||||
加强露天烧烤管控,加大巡查频次,按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方案要求,加强露天烧烤监管。 | 县城管局 | |||||
(4)严禁露天焚烧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 县农业农村局 | ||||
严禁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为。 | 县城管局 | |||||
解读《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