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帮助解决乐峰村委会大寨村魔芋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政请字〔2024〕1号)、《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富乐镇河外村委会毛芋产业交易场所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政请字〔2024〕2号)、《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富乐镇必米村委会歹足至砂锅寨进村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经费的请示》(政请字〔2024〕8号)和《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富乐镇富乐社区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政请字〔2024〕3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乐峰村委会大寨村魔芋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河外村委会毛芋产业交易场所项目、必米村委会歹足至砂锅寨进村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和富乐社区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
(一)乐峰村委会大寨村魔芋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产业道路长3200米、宽4米;排水沟、路基建设3200米;铺垫砂石2560立方米,批复项目资金80万元。
(二)河外村委会毛芋产业交易场所项目:建设毛芋头交易场所190平方米,批复项目资金40万元。
(三)必米村委会歹足至砂锅寨进村道路提质改造项目:1.歹足至砂锅寨进村道路路线全长360米,混凝土路面宽4米,厚0.2米,排水沟360米;2.歹足村口至小水井岔路口400米道路硬化,宽4米,厚0.2米。批复项目资金40万元。
(四)富乐社区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道改造420米;道路维修长600米,宽3米,厚0.2米,约360立方米。批复项目资金30万元,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中支付。
以上项目共批复项目资金190万元,从曲财农[2023]163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即罗平县2024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
二、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
富乐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资产的及时移交,并完善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等工作。
附件:1.乐峰村委会大寨村魔芋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河外村委会毛芋产业交易场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必米村委会歹足至砂锅寨进村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富乐社区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