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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罗政发(2024)23号
  • 2024-03-25 17:36

县人社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项目,下达资金200万元,补助对象为: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资金管理要求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内容、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曲财农[2023]163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即罗平县2024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社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41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