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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和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罗政发(2024)24号
  • 2024-01-15 09:35

县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97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一)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下达资金250万元,用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贴息时间为2023年度和2024年度。

(二)雨露计划项目,下达资金260万元,用于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学期符合对象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2500元/人/学期),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2000元/人/学期),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1500元/人/学期)。

(三)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下达资金400万元,用于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聘用对象为脱贫户和“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标准为800元/人/月,聘用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不足部分从下批资金中补齐。

(四)项目管理费,下达资金60万元。

 二、资金管理要求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内容、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曲财农[2023]163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即罗平县2024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