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帮助解决安勒村委会普鲁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的请示》(板政请〔2024〕8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安勒村委会普鲁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
1.安装HDPE300双壁波纹管1700米,280元/米;
2.安装HDPE500双壁波纹管800米,330元/米;新建1000×740×500污水检查井100座,安装球墨铸铁井盖100套,1000元/座;
3.铺装C30水泥混凝土路面(1500米长,4.5米宽,0.2米厚)1350立方米,430元/立方米;
4.拆除残旧房屋及围墙4500平方米,25元/平方米。
批复项目资金150万元,从曲财农[2023]163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即罗平县2024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
二、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
板桥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资产的及时移交,并完善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等工作。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