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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24-01-30 1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联系(地址:曲靖市罗平县万峰路12号,邮编:655800,电话:0874—821568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群众关注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根据《条例》及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0余条。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重点关注环境问题整改情况3条,财政预算、决算2条,行政处罚类20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情况涉及44个项目,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7条,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工作动态5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结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工作实际,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要求每条政务公开信息必须填报《罗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每条对外发布信息必须填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信息发布审查表》,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规范了政务信息发布程序及在职权范围内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事宜,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宜公开的信息坚决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罗平县政府门户网”两个平台,及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部门工作动态;财政预算、决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生态环境信息等工作进行公开,保障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正确处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关系,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都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才予以发布,202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中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二是加大党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将党务公开列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建+”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大党务信息公开量。同时,借助“三双”活动开展政策解读,提升解读信息传递效率。进一步向民众普及和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等民生问题。三是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进一步加大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力度,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进一步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注重实效,规范公开形式,认真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制定、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措施体系,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做到县委和县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