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
《罗平县域环卫设施规划(含中心城区)(2021-2035)》(罗城请〔2023〕17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罗平县域环卫设施规划(含中心城区)(2021-2035)》请严格按照规划认真组织落实。
二、请县城管局按照罗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2023年第六次)常务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规划落实,强化规划管控,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管理,如有修改或调整,须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报批。
三、在规划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