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无牌车辆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无牌车辆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2022年,全县因驾乘无牌车辆导致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2023以来全县共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11人,其中涉及无牌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有6起致6人死亡5人受伤,占全县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54.5%,无牌车辆事故高发频发。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消除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交通安全隐患,积极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牌车辆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结合罗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无牌车辆不注册登记、无视交通法规行驶、乱停乱放、安全隐患突出等违法行为已严重干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按照“综合治理、防范在先”方针,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教体、公安交警、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集中清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引发交通事故,确保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方针,在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司法、教体、宣传、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完善联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从源头监管和使用环节上双管齐下,对无牌车辆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宣传引导、源头治理、社区管控、路面执法,用最大的决心,最严的管理,“零容忍、全覆盖”,力争实现杜绝生产、销售无牌车辆,违法上路现象基本禁绝。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县创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组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振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副组长:金书芳 县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县综合督查室专职副主任
周富传 县住建局长
赵锐斌 县交通运输局长
吴盛弢 县教体局长
梁代林 县市场监管局长
杨 画 县工信商科局长
李 坤 县城管局长
毛 莉 县司法局长
王玉林 县农业农村局长
刘 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亮 团县委书记
莫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华刚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莫勇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卢华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交警大队班子及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组成。工作职责:1.负责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措施,议定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推进集中清查整治工作。2.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督促检查等。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阶段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大会,发动广大干部职工、村(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逐家逐户上门开展无牌车辆排查登记、劝导教育,告知车主及家属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不上路行驶保证书》,积极引导车主自行处置不合格车辆,并将登记信息报送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到摸清底数、教育引导到位。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多层面、全方位向群众广泛宣传无牌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以及开展集中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无牌车辆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4月16日-6月20日)。在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组织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公安、司法、教体、宣传、城市综合管理等职能部门,完善联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从源头监管和使用环节上双管齐下,对无牌车辆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宣传引导、源头治理、社区管控、路面执法,控增量、减存量,逐步消化淘汰无牌车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6月21日-6月30日)。县人民政府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提升,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责任分工
为确保无牌车辆集中清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责任、专人负责、协调配合,加强督办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一)县市场监管局。强化源头监管,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无证照经营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处罚,坚决杜绝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违规机动车进入我县销售。(每月至少组织清查整治2次)
(二)县公安局。组织公安交管部门强化路面管控,依法查处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扣无合法手续车辆,依法惩治集中清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
(三)县工信商科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拼装、改装电动三轮车等无合法手续车辆的企业、作坊、窝点,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生产不合格车辆。(每月至少组织清查整治2次)
(四)县城管局。实施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常态化开展)
(五)县教体局。以学校为阵地,利用小手拉大手,加强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状,严禁家长使用无牌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杜绝购买、使用和乘坐无牌车辆。(常态化开展)
(六)县住建局。在县城区主要路口更新完善无牌车辆禁停及禁止驶入的标识标牌。(据实据需开展)
(七)县司法局。做好无牌车辆的法治宣传、政策解读、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常态化开展)
(八)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无牌车辆开展清理排查,加强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信息比对,逐台核实机具在用状态,对正常在用、脱检脱保、超年限未注销或报废的造册车辆分类管理。(常态化开展)
(九)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本乡镇(街道)以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逐家逐户开展集中无牌车辆排查登记,彻底查清本辖区无牌车辆底数,与车主签订不上路保证书,引导车主办理上牌手续,自行报废处置不合格车辆。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集中清查整治工作,对乱停乱放、违法上路的无牌车辆进行查扣、处罚,逐步淘汰处理。
六、分组安排
(一)源头清理整治组
组 长:梁代林 县市场监管局长
副组长:黄立志 县工信商科局副局长
王 飞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牛小权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成 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市场、工信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1.对全县所有销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企业、商家进行清理排查,违规销售不在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范围内的企业、商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处罚,查封、收缴非法产品,杜绝不合格车辆继续流入市场。2.对全县违规拼装、组装机动车的企业、作坊、窝点进行排查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生产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等不合格产品、违规机动车产品,要依法进行收缴、强制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
(二)路面查缉管控组
组 长:卢华刚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王洪坤 县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各派出所分管交管工作的副所长
成 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县城管局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1.强化路面管控,对三轮车逢车必查,对已注册登记上牌的三轮车喷涂“严禁违法载人”字样;对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驾驶人取上限行政拘留;对无牌车辆一律暂扣,待车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放行,逾期未处理的依法进行报废处理。2.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的无牌车辆拖拽和处罚。3.每周组织到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现象较为严重的乡镇(街道)与辖区执法力量一同开展一次联合执法。
(三)社区无牌车辆摸排清理整治组
组 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成 员: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村级两委成员。
工作职责:1.排查登记辖区无牌车辆底数、签订不上路保证书,做好车主教育引导工作。2.组织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对违规上路的无牌车辆开展集中整治。
(四)接送学生车辆引导组
组 长:吴盛弢 县教体局长
成 员:各中心学校、完小校长
工作职责:以学校为阵地,明确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校报、宣传廊、召开主题班会、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在学校宣传无牌车辆的安全隐患和危害,以学生引导家长,不使用无牌车辆接送学生。
(五)拖拉机清查整治组
组 长:王玉林 县农业农村局长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做好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车辆的管理,全面细化责任措施,做到宣传教育到户到村到机手,实现正常在用、脱检脱保、超年限未注销或报废、办理注销业务未收回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造册分类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六)舆情应对处置组
组 长:刘 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陈学斌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曹木坤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提前做好舆情应对准备,妥善处置各类负面舆情,避免形成社会热点。
(七)信访维稳工作组
组 长:刘改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信访局长
副组长: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
成 员: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处置因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上访等不稳定情况。
(八)督查问责组
组 长:金书芳 县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县综合督查室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莫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综合督查室、公安局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对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落细落小落实管理责任;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部门)进行通报,对发生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致1人死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进行提醒谈话,致2人以上死亡报有关部门进行倒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无牌车辆流通销售、改装等环节的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是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民生、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迅速掀起整治热潮,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无牌车辆的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三)规范执法,严格办案。在集中清查整治工作中,始终做到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和相关案件材料,做好执法中的解释、教育工作。在集中整治期间,对查扣的违规车辆要据情分类处理,对需要强制报废的,待整治行动结束后统一集中解体报废。
(四)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措施、靠前指挥,强化落实,在整治中要及时发现和查改存在问题,推动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督查问责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督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给予全县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纪委县监委启动相关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于2023年4月12日17:00前将细化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7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7759,邮箱***)。
政策解读:政策问答丨无牌车辆清理整治信息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