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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15条措施的通知

  • 县卫健局
  • 罗政发〔2023〕22号
  • 2023-10-18 09: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15条措施的通知》云卫老龄发〔20224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15条措施的通知》(曲卫健发〔202316号)精神,加快促进我县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结合罗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供给

(一)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合理确定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对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拨付符合医保政策的医保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按照国家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提供综合性老年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产品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完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允许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开。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床位费和护理费的制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医疗服务及养老服务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有关工作。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保的协同作用,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由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也可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安排。加大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其养老服务部分享受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加大土地、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在税费优惠、用地保障、投融资等方面提供支持,兑现政策红利。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未来老年人口增长形势和老年人健康养老的新需求,统筹做好医疗、养老等设施的规划布局,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简化行政审批,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营利性的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企业可将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五)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通过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敬老院等,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扎实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鼓励各类主体在社区设立集医疗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骨干队伍建设和特色科室建设。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统筹推进“护老人”老年健康服务扩容提质促进行动。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到2025年,打造1家县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八)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改造建设护理型床位及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发展专门收住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和发展专业化认知障碍照护机构,到2025年底,全县运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55%〔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九)推进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快推进网络医院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建立城市医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互通,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远程诊疗服务。允许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部分医技服务,有关服务协议可作为相关诊疗科目登记依据。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探索建立职业院校、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培训激励政策。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学历提升教育。鼓励罗平县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加快培养市场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结合“技能曲靖”行动,围绕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就业创业能力。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一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到与其建立医联体并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乡镇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在招聘条件上可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政策倾斜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允许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在招聘方式上可采用降低开考比例、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权重等方式,引导人才向基层医养结合领域流动。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技能人才。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二)落实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待遇。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和开展上门服务的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对医养结合一线提供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服务监管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报请政府研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行业监管。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服务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五)落实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各项要求,妥善安排对内和对外服务,坚决防范疾病传播。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与医疗服务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本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根据疫情形势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及其他必要工作人员,非紧急必须情况不与医疗服务区域交叉使用设施设备、物资等,确需使用的,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推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疫情风险。要督促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利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材料搭建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设面向公众的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加强“红十字博爱家园”建设,推动建立完善村社区、居民家庭的自救和邻里相助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各地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应当予以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医养结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31017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15条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