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53号)精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公布实施,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局主管,县教体局实施;将县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取消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权限;“燃气经营许可”取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由县卫健局实施;“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增加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权限。
三、根据我县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及实施机关调整为县发改局;将“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主管部门及实施机关调整为县能源局;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财政局;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住建局;将“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出租车车辆运营证核发”主管部门调整为县交通运输局,巡游出租车实施机关调整为县城管局;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实施机关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将“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卫健局;将“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审批权限赋权为乡镇(街道)。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罗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清理违规许可、变现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