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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罗政办通〔2023〕5号
  • 2023-05-15 11:43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树牢底线思维,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罗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实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罗平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罗平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全县地质灾害现状,特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2年全县因强降雨等因素没有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2起,威胁人员4人,威胁财产30万元,无人员伤亡。主要灾害类型有滑坡、危岩崩塌等

(二)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特征。2023全县共排查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03处,其中,崩塌6处,滑坡89处,地面塌陷8处。涉及12个乡镇(街道)、 65个村(居)委会101个村组。其中滑坡在九龙街道、老厂乡、马街镇、富乐镇钟山乡鲁布革乡最为严重,采煤塌陷主要分布在阿岗镇和马街镇,岩溶塌陷和崩塌主要分布在我县石灰岩喀斯特地貌发育区。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排土场和新建公路沿线等人为工程活动的地段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致灾因素活跃程度预测

1.降雨趋势预测。根据气象部门资料分析,预计2023年全县年降雨总量正常略偏少,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稍偏晚大致5月下旬开始主汛期68月降雨量正常汛期降雨量与常年持平,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大雨或暴雨过程频繁需重点防范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人为致灾因素变化。全县房屋、公路、矿山及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均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

3.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降雨量较为集中的6—8月,汛期防洪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关键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工程诱发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将较常年偏高。滑坡灾害高发区为长底乡、鲁布革乡、钟山乡、老厂乡河沟沿岸的泥砂页岩分布区,人工蓄水浸蚀区,崩塌灾害的高发区为石灰岩地层形成的悬崖峭壁分布区;塌陷、地裂灾害的高发区为煤矿开采区和石灰岩岩溶发育区。

三、防治原则和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及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四结合原则,从县情、灾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着重解决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支持,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4项制度,落实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3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一)防护重点区

1.山区农村。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有90%以上分布在山区和农村,交通不便,救援难度大。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建筑安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马街镇、九龙街道、阿岗镇、钟山乡、老厂乡鲁布革乡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御地区。

地质灾害的重点防御隐患点近年处于活动时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九龙街道的斗达、乐戈必、鲁纳下寨、舍恰上寨;马街镇的扯土、沐沙河;旧屋基的金家屋基;大水井的山后村;钟山乡小营盘、坡上、徐小寨;阿岗镇的小阿贵、木冲格长底乡上当郎村、下德沙村;老厂乡的小坡头罗雄街道大白石岩村;富乐镇的铁厂沟、小半坡、沙路

2.水库库区被蓄水浸泡过的泥、砂页岩边坡区;钟山乡、长底乡、鲁布革乡河沟沿岸的泥砂页岩分布区;新修公路地段的滑坡地质灾害的频发区;石灰岩地层形成的悬崖峭壁分布区、喀斯特地貌岩溶发育区。

3.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区:阿岗镇阿贵联办煤矿、四号煤矿、挖玉冲煤矿、大麦子山煤矿、大田煤矿,马街镇功成煤矿,老厂乡舍迫煤矿、金城煤矿。

4.交通干线和设施。公路、铁路沿线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可能掩埋、冲毁交通线路及设施,致使交通中断、设施毁坏、修复费用增多。麒师高速罗平段、江召高速罗平段罗八高速罗平段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5.水利和水电设施。由于水利水电设施库坝建设、渠道开挖等工程活动影响和库岸再造、边坡支护不当等原因,可能引发大量地质灾害,致使堤坝、机井、电站等设施变形、开裂、沉陷,导致水库、河塘漏水,甚至溃决。所以,全县在建和已建成的小水电站、水库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二)重点防范期

县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发生时集中、灾害类型复杂、成灾频率高、破坏性大、危害严重的特点。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和地面不均匀下沉为主,采煤地裂、塌陷次之。发生时间多为6—10月,该段时间确定为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五、主要防治任务及措施

(一)主要防治任务

1.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提高防灾预警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公示重点地质灾害点防治预案,发放防灾避险工作卡、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明白卡,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使险、灾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稳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针对地质灾害防治不同时段特点,加强研判。加大在重点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易发区域,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强化对险情、险段的监测巡查。

3.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基层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应急避险、互救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每个灾害点都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撤离演练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应急演练。

4.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避让搬迁,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人监测、有人巡查、有人预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教育体育、文旅游、铁路、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有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县气象局要做好天气监测预报,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

2.加强应急值守,严格灾情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各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引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处置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不缺岗、不漏岗、不误事。未安排值班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主办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要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出现重大以上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的1小时内速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要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

3.加强动态巡查,排查地灾隐患。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的指导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校、医院、居住区、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员聚集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加强房屋建设切坡点、水利设施、公路、在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调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台账,重新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和防灾任务、责任人、联系人等,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要按照属地管理、对口负责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隐患告知当地乡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和村委会(或建设单位),制作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4.加强详细调查成果的实际应用,夯实防灾基础。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详查罗平县 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的实际应用,全面清楚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分类搞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点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预算保障。

5.加强监测预警,提升防灾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在城镇、乡村、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及重要工程、风景名胜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作用,对群测群防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短信、微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要加强应急调查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社会热点关注的地质灾害事件,县自然资源局应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并根据需要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求支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人员必须以务实、严谨的科学态度,深入开展现场调查,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认真编制应急调查报告。

6.加强应急处置,积极应对灾情。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各乡镇(街道)要抓紧修订、完善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紧急险情,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并保障临时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加强矿山监督,阻止诱发因素。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可能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和整改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8.加强工程治理,消除地灾隐患。各地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避让搬迁。对列入工程治理的项目必须及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勘查可研和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对列入避险搬迁的村庄,其新选址必须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二次搬迁。同时,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对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治理费用。已承担省、市财政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防治项目的推进力度。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规范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程序操作,严把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关口,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抓紧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尽早发挥防治工程的效益。继续申报争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项目,再消除一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9.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地质灾害危害性宣传,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预报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等知识,使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群众、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有基本了解和认识,提高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数多的,应在现场组织受威胁对象参与的应急避险演练。

10.加强经费保障,提高防灾水平。县财政局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调查、监测预报、抢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2

 

罗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罗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平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灾害等级分级管理,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县级层面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

县指挥部组成:

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长

   员: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商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县政府新闻办、罗平武警中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组成。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罗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长担任,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县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分析、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承办县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网络舆情;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调运。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工信商科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电网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负责组织警力开展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对受灾害威胁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遇难人员火化、安葬处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灾情发布、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阶段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测绘、应急处置、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供水、供气、市政等公共设施主管部门抢修受损供水、供气、市政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指导并帮助灾区开展灾后房屋重建。依令遂行指挥通信应急支援保障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水情、汛情监测预警、水务工程调度、损毁水务工程修复,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加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专家和心理治疗专家,并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设备调配。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灾害范围、损失评估;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县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治理、煤矿生产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抢险工作,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县林草局:负责组织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

县城管局:组织指导抢修城区受损雨污排水、供气、市政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罗平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灾,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县消防大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引发其他次生灾害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  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县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民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罗平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调查、分析会商、灾害评估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做好应急救援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派出或指定。

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当上级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核查。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

3.2  预警机制

3.2.1  预报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县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3.2.2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预报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及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等。

3.2.3  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高低确定,共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区域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和避险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强化负责人带班制度;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当地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巡查监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密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当地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乡镇(街道)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避让;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气象、水务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气象、水务、交通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

3.3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纳入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4  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将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2  灾情报告

4.2.1  速报

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应急管理、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速报有关情况。地质灾害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将灾情或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县政府。

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和涉及人员伤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后,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将灾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2.2  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息报告按照县委、县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规定执行。

4.3  先期处置

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达到本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4  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突发地质灾害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4.1  响应条件

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4.2  响应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加强联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乡镇(街道)给予指导和支持。

3)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

4)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县指挥部宣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接报后,按规定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指挥长带队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3)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

4)根据现场情况,协调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7根据需要,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8)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9)开展灾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10)根据需要,请求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市指挥部宣布启动二、一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指挥长带队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国家或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3协助省政府、市政府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5  响应级别调整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  响应终止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4.7  信息发布

县政府或设立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5  调查评估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改进措施。

6  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应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等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及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救援队伍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人民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罗平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

7.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时,财政部门应统筹资金支持应急救援与救灾。

7.3  装备、物资保障

县、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储备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应。

7.4  通信、交通保障

县、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应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资源,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通畅。

7.5  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预警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县应急管理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为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6  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级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物资、装备、场所等。

8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8.1  预案编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管理、县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检验和完善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潜在点或潜在区段。

地质灾害险情: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采取紧急避险等应急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为。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务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