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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统计局

  • 罗平县统计局
  • 2025-09-19 18:19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罗平县统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

领导介绍

人事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财政信息

权责清单

计划总结

统计执法或是“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结果信息

年度报告年度报表

经济信息、统计公报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等。

(二)公开渠道

1.罗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uoping.gov.cn)上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

同时,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室查阅。开放时间:0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8211864

2.其他:数据卡、月快报、统计年鉴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罗平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罗平县罗平县罗雄街道红星街24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1864

邮政编码:655800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罗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ping.gov.cn)下载或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罗平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县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

电话(传真)号码:0874-8211864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罗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罗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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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                         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