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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公安局

  • 罗平县公安局
  • 2026-09-03 14:41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罗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罗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罗平县公安局概况。包括罗平县公安局主要职能、局领导班子基本情况、机构设置等情况。

2.政策法规文件。罗平县公安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上级制定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文件和罗平县公安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和计划。包括罗平县公安局编制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4.工作动态。罗平县公安局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工作动态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公告信息。罗平县公安局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人事信息、辅警人员招聘等信息。

6.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8.罗平县公安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

9.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罗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罗平县公安局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https://www.luoping.gov.cn/。本单位还将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等辅助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罗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罗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罗平县罗雄街道九龙大道396号罗平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8212330;

传真号码:0874—8212320;

邮政编码:655800。

(二)具体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罗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向本单位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个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区分处理的,本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单位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给予提供;无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单位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有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机构名称:罗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监督电话:0874—8265024,地址:罗平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四楼。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罗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罗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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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                         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