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第四批涉农整合资金251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一)雨露计划项目,下达资金200万元,用于2023年春季末和2023年秋季学期符合雨露计划补助学生生活补助;
(二)项目管理费,下达资金51万元。
二、资金管理要求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曲财农(2023)77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支付,即罗平县2023年第四批涉农整合资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