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罗平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92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契机,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刻把握县情特点,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罗平实践。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打造,整体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4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性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目标任务
(一)政府机构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到2024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全部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各类证明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3年上半年内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保持。
2.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2023上半年内编制完善县乡二级权责事项清单和备案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实现权责清单和“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营商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按照“一年夯实基础、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以全面落实服务企业和项目统筹推进三项制度为抓手,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用心用情用力当好企业发展的“服务员”,大力培育更利于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4.优化公共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2022—2024年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99%、99.5%、100%。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5.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资源,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4年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首选率达90%、满意率达90%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6.配合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和意见收集、整理、分析、采纳、反馈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
7.配合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加大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政府规章制度制定力度。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率达100%。
9.提高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个工作日。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100%。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2024年前建立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2024年,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全覆盖。
12.落实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决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13.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100%。到2024年,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14.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和督促检查,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县级整合系统内的执法职责和队伍,同一系统最多保留1支执法队伍;加大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力度,探索实行1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网络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实现网络执法监管100%全覆盖。
17.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常态化开展第三方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到2024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95%。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网上考试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60学时。
18.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1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到2024年,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检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
20.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有关部门风险管控责任。推进“数字应急”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
21.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22.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组建各种应急处置队伍。大力发展应急志愿服务,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提升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
(六)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健全
23.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实施《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通过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和途经,形成多方参与、协调配合、衔接联动的纠纷化解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化解纠纷服务。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3年上半年内,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通过行政复议,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25.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至少建成1个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或者法治文化主题的城市公园(广场、长廊)。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26.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努力实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发挥整体监督效能。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落实跟踪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检察建议等制度的有机结合。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满意度达95%以上。
27.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力争到2024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
28.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到2024年,建成县级政府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的披露力度,全面提升新闻发布、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质量。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八)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到位
29.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为目标,配合省级完善“一部手机”系列产品。以事项上线为原则、不上线为例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30.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依托全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政府各部门数据库,构建统一跨区域、跨行业的认证标准和交换平台。围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等数据共享需求,编制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快落实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
3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推动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资源共享共用。到2024年,实现高频执法事项95%上平台,实现执法监管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推进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实行线下执法信息线上同步记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统一规范运行,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统筹做好上下左右的对接协调,督促各单位认真抓好任务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指标完成既定目标。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乡镇(街道)项目实施联动衔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形成多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法治思维。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部署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四)强化作风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法律在一线宣传、社情民意在一线掌握、工作在一线落实、矛盾在一线化解。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发现培育典型、总结宣传典型、大力推广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做到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五)强化督查问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举措的督察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任务重点、盯住关键环节、创新督察方式、务求工作实效。发挥好督察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真正把责任压实、工作落实、考核抓实,对任务落实不到位或者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通过约谈、通报、曝光等形式倒逼其切实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附件: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2—2024年)
附件
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2—2024年) | ||||||||
序号 | 类 别 | 任 务 | 工作目标 | 年度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22年度任务 | 2023年度任务 | 2024年度任务 | ||||||
1 | 政府机构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 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2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
3 |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
4 | 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 90%完成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
5 |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市场监管局 | |||
6 | 政府机构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 | 编制完善全市三级权责事项清单和备案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 | 90%完成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县政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7 | 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8 | 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健全。 | 90%完成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 |||
9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 90%完成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10 | 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 | 90%完成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
11 | 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 90%完成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
12 | 政府机构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不存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13 | 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
14 |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15 | 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市场监管局 | |||
16 | 优化公共服务 | 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提高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 | 99%完成 | 99.5%完成 | 100%完成 | 县政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17 |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 90%完成 | 95%完成 | 100%完成 | 县政务局 | |||
18 | 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 90%完成 | 95%完成 | 100%完成 | 县政务局 | |||
19 | 政府机构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按上级政府部署将其他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对涉及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20 | 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服务资源,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21 | 到2024年,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首选率达到90%、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 | 90%完成 | 95%完成 | 100%完成 | 县司法局 | |||
22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配合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 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配合 |
23 | 完善地方政府立法程序,健全地方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
24 | 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加强规章解释工作,规范解释程序和方式。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和政府立法队伍建设。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
25 | 配合重点领域立法 |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加大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政府规章制度制定力度。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
26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提高公众参与度。 | 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27 | 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立法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100%。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
28 |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 严控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谨、文字精练、准确无误。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29 |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
30 | 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
31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 |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32 | 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33 | 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 | 95%完成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
34 | 实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实现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平台查询。 | 90%完成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
35 | 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 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2024年,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全覆盖。 | 80%完成 | 90%完成 | 100%完成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36 |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37 | 行政首长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38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39 | 完善决策参与制度 |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40 |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41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42 | 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 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43 |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44 | 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 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45 | 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发挥有效作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健全。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
46 | 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47 | 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 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48 |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的具体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县司法局 | |||
49 | 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进一步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县级整合系统内的执法职责和队伍,同一系统最多保留1支执法队伍;加大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力度,探索实行1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 | - | 100%完成 | 县委编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50 | 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 | - | 100%完成 | 县市场监管局 | |||
51 |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52 | 除有法定依据外,不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53 |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
54 | 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55 |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
56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
57 |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
58 | 规范行政执法档案 |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59 | 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档案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
60 | 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61 | 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62 | 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 | - | 100%完成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
63 |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80%完成 | 90%完成 | 100%完成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
64 |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65 | 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力。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
66 | 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67 | 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财政局 | |||
68 |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6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69 | 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
70 | 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 |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71 |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应急管理局 | |||
72 | 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 |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在应急预案中应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73 |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 对本地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 | ||
74 |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应急管理局 | |||
75 | 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应急管理局 | |||
76 | 组建各种应急处置队伍。大力发展应急志愿服务,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 - | - | 100%完成 | 县应急管理局 | |||
77 |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78 | 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健全 | 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 | 全面贯彻实施《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通过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和途经,形成多方参与、协调配合、衔接联动的纠纷化解体系。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79 | 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健全 |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80 | 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通过加强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确保办案质量。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
81 | 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办理。行政复议立案登记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 | - | - | 100%完成 | 县司法局 | |||
82 | 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力告知制度。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
83 | 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较强,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
84 | 加强普法宣传 |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85 | 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
86 | 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或者法治文化主题的城市公园(广场、长廊)。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司法局 | |||
87 | 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 完善监督体系 | 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努力实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88 |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89 |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95%。 | 80%完成 | 90%完成 | 100%完成 | 县司法局 | |||
90 | 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
91 | 落实政务公开 | 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92 | 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 90%完成 | 95%完成 | 100%完成 | 县政府办 | |||
93 | 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到位 | 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网上政务全覆盖。 | - | - | 100%完成 | 县政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94 | 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为目标,配合省级完善‘一部手机’系列产品。 | 100%完成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政务局 | |||
95 | 依托全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政府各部门数据库,构建统一的跨区域、跨行业的认证标准和交换平台。 | - | - | 100%完成 | 县政务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大数据中心 ) | |||
96 | 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 加快落实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 | - | - | 100%完成 | 县工信商科局(县大数据中心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97 | 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 推进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实行线下执法信息线上同步记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统一规范运行,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 - | - | 100%完成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
98 | 实现高频执法事项95%上平台,实现执法监管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 | - | - | 100%完成 | 县级各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牵头 | |||
《罗平县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