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复〔2022〕374号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2022年脱贫劳动力(含三类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的批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单位报来的《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脱贫劳动力(含三类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的请示》(罗人社请〔2022〕27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脱贫劳动力(含三类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
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三类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2021年全县脱贫劳动力共申报符合外出务工奖补人员2129人,兑现190.1万元,其中:省外1673人、167.3万元。结合往年申报情况,特申请脱贫劳动力(含三类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150万元。
批复资金150万元,从罗平县2022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二、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
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
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