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复〔2022〕257号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成果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的批复
县乡村振兴局:
你单位报来的《罗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巩固脱贫成果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的请示》(罗乡振请〔2022〕6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巩固脱贫成果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
具体内容为:开发县级巩固脱贫成果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227个,聘用对象为脱贫户 和“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月,聘用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该项目批复资金108.96万元,从罗平县第二批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二、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中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
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将视情况缩减下次涉农整合资金分配额度。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